隨著香港2021年11月12日發布野豬管理新政,各方表達了不同觀點,以下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三類觀點,以便於比照閱讀。
一、動物權利運動組織觀點
此類觀點以香港野豬關注組、香港動物報、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等於2021年11月13日發起聯署的致食衛局局長和漁護署署長的公開信為代表,全文如下:
野豬無罪,勿因仇恨向動物發洩
促請漁護署撤回「人道毀滅」野豬政策,以絕育控制數量
野豬是在香港土生土長的野生動物,同樣是有意識、有思想、有感受的生命,同樣應獲得尊重。但貴署於11月12日公布於市區定期捕捉野豬並人道毀滅的措施,漠視野豬的生存權利,將他們在市區存在視為死罪,這做法極不合理,亦與過去一貫的動物管理政策原則相悖。野豬不會主動襲擊人,傷人事件很多是因為受驚或其他原因所致,人類不要被仇恨掩蓋眼睛,而向無法言語的動物發洩。
過去幾年,貴署一直與愛護動物人士溝通,推出多項寬鬆措施,包括停止野豬狩獵隊,推行野豬絕育計劃等,很多市民都認同貴署這些政策的方向,期望香港變成一個更文明、更動物友善的城市。然而,貴署這次突然開倒車,由動物友善政策,倒退為撲殺政策,理由竟然只是因為每年有平均10宗野豬傷人個案。
野豬一般不會主動襲擊人類,貴署在2017年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亦寫道:「野豬一般不會主動襲擊人,但在受驚或被挑釁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攻擊行為。」很多市民都曾與野豬近距離相見而和平共處的經歷,貴署在將野豬定罪前,有否調查每年平均10宗的傷人事件原因及具體經過?反觀過去人類襲擊野豬的行為並不少見,包括設置捕獸器、甚至出現肢解野豬事件等,野豬成為人豬衝突的受害者,數量只會比人類受害者更多。
這次新政策並非針對野豬傷人或主動對人襲擊的事件,而是一刀切將在市區出沒的野豬捕捉及人道毀滅,這做法等同將野豬視為生存即該死,而非針對野豬有否作出襲擊人類的行為。
當出現人豬衝突時,野豬其實是被動一方。因為人類城市化發展,野豬的棲息地減少,難免會有野豬走進市區範圍,而野豬走進市區根本不是罪。
相反,人類可以有很多主動方法減少人豬衝突,包括以絕育減少野豬數量,以教育及法律防止市民餵飼野豬等,這些都是尊重生命的方法,而不是通過殺戮來解決問題。
愛護動物的人士和團體一直希望香港能朝動物友善共融的方向發展,對於貴署這次開倒車的做法深感痛心和不滿。我們發起聯署,促請貴署收回成命,並有以下訴求:
1. 撤回定期捕捉與人道毀滅市區野豬的措施
2. 增設冷靜期/ 觀察期讓市民改變餵飼野豬的習慣。
3. 推行「捕捉、避孕針/絶育、放回」政策、改善垃圾桶設計
4. 以教育及法律減少市民餵飼野豬的做法
5. 推動動物共融教育,讓市民了解與野生動物正確相處的方式
6. 加強署方人員面對野生動物的培訓
7. 邀請民間團體、市民與漁護署商討政策
二、動物福利組織觀點
此類觀點以香港獸醫協會、反殘忍對待動物協會香港分會、亞洲動物基金會、、香港觀鳥會、香港鯊魚協會等組織於2021年11月15日向漁護署署長提交的聯名公開信為代表,全文如下:
野豬管理
作為社團、學界和法律專家,我們對香港採取野豬管理措施感興趣並來信。我們都意識到,近年來關於野豬肇事的投訴在增長,尤其在郊野地區。根據官方公布的野豬傷人情況,2018-2019有9起,2019-2020有7起,2020-2021(截止1月)有2起,隨後,2021年又發生了幾起。政界和公眾普遍知曉人豬衝突的起因:一些公眾不負責任地持續投餵野豬、立法不充分、檢訴起效且不足以形成震懾、野豬棲息地周邊的生活和城市垃圾管理不當。因此,11月12日,政府決定對習慣於人類投餵和頻繁出入市區的野豬實施人道毀滅。
雖然一些時候對野生動物實施種群控制是無法避免的,但這一決定似乎不成熟,因為各相關部門沒有能令人滿意地解決問題的成因。另外,從實踐角度而言,主動殺滅野豬的方式長期而言並不可行,因為它可能導致更多社會衝突,而且不可持續(操作難、槍殺有危險並可能引發爭議、毒殺問題更大)。儘管我們認為政府部門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包括捕捉、轉移和絕育項目(CC/RP)、公眾教育等,但還有一些急切的工作要做。
阻止公眾持續投餵野豬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禁止在特定地區投餵野生動物。然而,這些特定區域並不包括野豬問題區。因此,在這些地方投餵野生動物並不違法。即使在投餵野生動物違法的地方,檢訴案件數量少,從2018-2021年的案件看,罰金在300到2000港幣之間。這些定額罰金是以亂丟垃圾名義處罰的,因此一些公眾選擇換一種方式,把食物掛在野豬能夠著的樹枝上,來進行規避。儘管大部分公眾不會投餵野豬,但少部分人這麼做,危害了大多數人。管制投餵動物是很複雜的工作,因為一些公眾會投餵流浪動物,剩餘的食物也會被野豬吃掉。因此,為解決人豬衝突問題,公眾對流浪動物的投喂,也應當加以管制。
垃圾管理措施不充分
儘管香港許多人口稠密區毗鄰野豬分布區,但在人行道和路障邊堆垃圾的情況很常見。居民區往往把垃圾堆積在一起等待第二天一早被清理,這也碰巧是野豬覓食的時間,因此形成了無意間的投喂。食環署和漁護署安排了一些防止野生動物獲取食物的垃圾桶,並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數量還很少,無法和老式垃圾箱相比。2020年,有1002次野豬出沒或肇事報告,發生了3起傷人事件。在理想情況下,不該有人受傷,但我們需要學會和自然共存。
下一步
建議如下一些措施,儘管這些措施並不完美,但可以有效解決野豬肇事的根源問題:
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明文添加禁止投餵野生動物條款,從而可以對投餵野生動物行為直接處以定額罰款;
將特定禁止投餵野生動物區域擴大到香港全境;
應對特定人員和場地的投餵進行豁免,例如海洋公園和獸醫院
僅允許動物福利機構在抓捕和絕育流浪動物時投餵流浪動物
在野豬投餵熱點區域加裝監控頭
與居民區物業合作確保垃圾不在街道上堆積
在野豬分布區附近加速推進用新設計的野生動物不易打開的垃圾桶替換老舊垃圾桶
在《郊野公園和特定區域管理條例》中增加禁止騷擾野生動物的條款,杜絕寵物狗追逐野豬的情況
各相關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實施這些措施,在這些措施未實施前,直接毀滅野豬,與《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昆明宣言》不符。
三、保護生物學者的觀點
這類觀點以香港大學和香港嶺南大學的學者於11月22日在《香港自由快報》上發表的《為何有選擇捕殺是管理香港野豬可行的選擇》一文為代表,摘譯如下:
漁護署近期宣布要重啟對野豬開展有選擇捕殺,以解決人豬衝突。在此新措施下,在市區肇事的野豬被麻醉後,將直接安樂死,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放到偏遠地區。此舉導致動物權利運動組織、網民、環境類非政府組織的指責,認為此舉是非人道、非理性、聽信讒言的。
野豬數量在香港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棲息地質量改善、缺乏天敵、由垃圾和故意投餵者帶來的額外食物。
過去幾十年來,香港植被覆蓋率緩慢恢復,主要得益於政府對森林的保護和防止山體滑坡的措施。香港40%的面積受到郊野公園政策保護,大部分地方,毀林已不復存在,獵捕野生動物也被禁止。這些舉措對包括野豬在內的野生動物帶來了更好的生存條件。
從理論上,香港野豬不可能無限增長,要受制於棲息地承載力。歷史上,野豬也受到掠食動物和人類獵捕的控制。然而,隨著大型掠食動物的滅絕,以及香港政府暫停對野豬狩獵隊發放牌照,兩個控制野豬的力量都不存在了。
野豬成年後會離開家庭自謀生路,這導致野豬會擴散到人類生存的環境,這不是香港特有的問題,新加坡也面臨這個問題。近期,新加坡就抓捕並安樂死了一頭展現攻擊行為的野豬。
香港漁護署為解決野豬肇事問題付出了艱巨的努力,包括採取了麻醉和絕育項目,以及對公眾開展關於不要投餵野生動物的教育活動。儘管為此花費巨大,但結果未能盡如人意。被絕育的野豬數量增加了,但人們看到的野豬數量也增加了。投餵野豬行為不止,處罰卻寥寥,導致野豬傷人事件增多。這些均表明,現有措施已無法有效解決野豬肇事問題。
因此需要開展有選擇獵捕。簡單而言,有選擇獵捕不是隨機獵捕,而是針對可能導致人豬衝突地區出現的野豬進行獵捕,基於的假設是,隨著野豬數量減少,人豬衝突的數量也會減少。這是一個廣泛採用的控制野生動物肇事、入侵物種、控制野生動物病原、管理棲息地的方法。
比如在英國,這一措施就常用於控制狗獾數量,以避免其向牛群傳播疾病。日本也採用這一措施,來控制鹿的數量,日本的研究還表明,通過有選擇獵捕,還能讓鹿不再輕易進入人類聚居區,從而避免衝突。
為什麼不能無為而治仍由野豬種群發展呢?確實,野豬是自然遺產的一部分,天生就有權生存在這裡,而且在高樓林立的香港市區,野豬的出沒是個很好的拍照機會。
然而,野豬不斷增長,對我們的社會和生態系統都會帶來損害。在野外,野豬數量過多,會更多連根拔起幼苗,導致水土流失,危害本地植物。在市區,野豬頻繁出現,表明它們已經適應並依賴於人類投餵食物。
野豬被激怒或者帶有幼崽時,會展現很大的攻擊性,習慣被投餵的野豬,也更可能對人類進行攻擊。更可怕的是,如果持續這麼投餵下去,真用不了多久,諸如非洲豬瘟之類的外來疾病就會在本地野豬種群紮根。實際上,近期對一頭死亡野豬的檢測,已發現了非洲豬瘟毒株,此地恰好也是經常發生大規模投餵野豬事件所在。
作為接受過種群生態學和野生動物管理學的保護生物學家和學者,我們支持漁護署採取的基於科學的適應性管理措施,以及其他全面的措施。然而,野豬種群管理並沒有一勞永逸的方法,問題根源在於如何平衡好公眾安全、動物福利、野生動物保護。
普通公眾在看到野豬的時候,不要接近或投餵野豬,將剩餘食物丟棄在可以防止野豬獲取的垃圾箱內,看到投餵野豬的人,直接舉報。
【簡評】
香港野豬新政,折射出了這個多元社會的不同立場。一些動物權利運動組織,持續故我,在生命倫理大旗之下,掩藏著深刻的反政府傾向。一些動物福利組織,雖然沒有那麼極端,但遊走於權利與福利邊緣,不斷模糊著兩者的界限,不敢太激進,但同時也希望給予自身一些特權。唯有真正的受過科學訓練的保護生物學者,能持續對公眾開展一些基於事實和理性的科普。
野豬這個在各地都很常見的物種、出現於香港這個高度發達的地區,折射出的,卻恰恰是人口稠密地區的人群對野生動物持有的不同理解和立場,這種現象,已經超越了地域和物種本身。
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應當在極端動物權利運動組織還未能在國內徹底成型之前,儘可能將其撲殺,畢竟這是西方早在三十年多前就已經吃過虧、淘汰掉的落後和危險思潮。對於動物福利組織,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充分加以管制。最後,應努力讓經過嚴謹訓練的保護生物學者多多向社會公眾傳播基於事實和科學的野生動物管理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