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9: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新的住宅小區不斷建成,房地產政策調控的變化,外加新冠疫情的影響,因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登記、逾期辦證等違約行為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大幅度增升,該類房地產糾紛案件極易因個案引起連鎖反應,形成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群體性糾紛,由此大量房地產糾紛案件湧入法院。融水法院面對現實需求,為尋找一條真正能夠「放水養魚」的路徑,積極採取多種司法手段助推優化營商環境。
一
推進繁簡分流,促進簡案快審快執。
房地產糾紛案件,具有訴訟標的數額小、案件數量多、法律關係清楚簡單、可複製性強等特點。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融水法院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了88%。在房地產糾紛案件中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成立速裁庭優化審理程序,提升了執法水平的同時提升了工作效率,最終保障案件得到了更加高效的處理。
執行過程中,融水法院堅持統籌防控疫情和復工復產、文明執行理念,在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和償還意願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實際情況,不機械辦案、就事論事,而是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意見,尋找最佳的執行方式,既要保障執行的效率,也要兼顧雙方的利益,使業主交房得證,企業也能復工復產。
二
堅持調解優先,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房地產糾紛案件,雖然單個訴訟標的小,但是往往涉及同一個小區眾多不特定購房者,極易造成群體性、關聯性訴訟,開放商一旦敗訴,極容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融水法院注重調解優先,以貫徹「協商求同」和「平衡保護」的原則為基準,引導雙方當事人側重己需達成調解。在通過協調不動產登記部門,保障購房者辦得房辦證的前提之下,融水法院採取順延辦證、部分補償、提供擔保、放棄部分違約金、違約金抵扣部分物業費用等多種方式靈活解決糾紛。
2020年,融水法院共調撤涉房地產糾紛類案件200餘件,100多戶業主順利辦證,並實現涉柳州市錦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融水縣蘇盟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廣西融水縣東亞房地產有限公司,廣西聯勤建築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公司的首批涉訴案件成功調解,避免了大數量同類案件後續訴至法院,有效實現兼顧市場主體和消費者雙重利益,為後續關聯糾紛發揮了示範性處理的引導作用。
三
聯合多方部門,判後答疑訴源化解。
房地產案件中,對於買賣雙方對抗性強,調處難度大的個案,融水法院採用個案先行的裁判攻略,藉助特邀調解員、退休法官返聘、政協委員旁聽等手段,充分聚力多部門資源,有效實現廣泛聽取監督建議,針對性判後答疑,大範圍性釋法析理,以判促調推動群體性案件糾紛的化解。
此外,融水法院通過深入社區、加強法治宣傳等手段,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注重從訴源化解矛盾,從而有效減少了進入訴訟的案件數量。房地產案件中部分業主會抱團採取信訪、網上發帖等不合理方式進行維權,融水法院利用多元化解糾紛機制,與社區居委會、業主大會及各類調解組織對接,深入社區、到現場做訴前調解工作,與業主對話過程中注重對業主維權方式的引導,力保從源頭化解矛盾。融水法院努力審理好每一起涉房地產糾紛案件,積極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貢獻力量。
作者:全文敏
原標題:《為群眾「解絆」,為企業「解難」 融水法院打出「分調裁」組合拳,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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