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原創音樂類評論節目《中國好聲音》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強行使用原創音樂人歌曲一事引發了諸多關注。被侵權的原創音樂人郭頂在微博上公開聲討:「很難想像這據說是一個讓人們熱愛音樂保持理想的節目,卻在用最下流的方式消解音樂的善意,摧毀業者的努力,藐視法律的正義。」現已舉辦八季的音樂節目,今年還開通了原創賽道、鼓勵原創的舉動實在是令人哭笑不得。節目對原創的不尊重,也令人唏噓不已。
近年來被爆出的音樂綜藝節目侵權案例不在少數。今年7月,央視音樂頻道《樂享會》在未獲得牛奶咖啡組合及其公司授權的情況下讓歌手演唱了該組合的作品《你好,明天》;2019年的《歌手》歌王衝刺夜中,三組歌手演唱的四首歌曲在播出之前均未獲得版權方的授權許可;更有甚者,歌手「宇西」曾將翻唱作品《出現又離開》以付費形式上線牟利,冠以「版權所有」「全新單曲」等表述,但事實上,這首翻唱歌曲在發布之前並未獲得詞曲方的授權。
音樂綜藝節目侵權事件頻頻登上熱榜,但為何侵權行為仍屢禁不止?
縱觀各類節目侵權事件,筆者發現,一是節目組心存僥倖。面對著如今日漸複雜的版權業務,節目組侵權並不單單是因為版權意識淡薄,另一部分原因則在於部分歌曲版權方過於分散、版權申請不易談攏,於是,節目組便選擇鋌而走險、侵權使用。二是維權成本太高。原創音樂人的維權路上,雖有維權成功的案例,但其間付出的時間、精力以及公眾不解等壓力著實讓不少原創音樂人望而卻步。「維權難」成為了難以消解的原創音樂人之殤。
但筆者認為,音樂人「就這麼算了」的態度才是侵權仍在繼續、維權之路如此艱難的核心。維權路上,原創音樂人往往過於「寬容」,常做最先妥協的一方,未意識到作品被侵權的嚴峻性。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但原創音樂人的維權之路常止於節目組「先斬後奏」後進行道歉或將侵權作品下架草草了事。顯然,迫於輿論壓力的「事後補救」並不是最根本的解決辦法。
對原創的支持與維護,永遠不能做最先妥協的一方。之前李志維權一事曾引起轟動,熱衷於維權的他在維權路上的堅定以及維權的成功令大家紛紛拍手叫好。在國內對作品版權仍不夠重視的今天,在維權尚未被大多數人關注的情況下,這一結果實是不易。但這樣的成功維權案例畢竟還是少數,華語樂壇中仍有許多被侵權的原創音樂人不敢發聲、發聲範圍太窄,抑或是妥協得太快,這才給了侵權行為「瘋長」的空間。從某種程度上講,一味地妥協就是變相地縱容,它會消解每一位創作者的成果,讓原創不再有共識,音樂也不再有價值。
維權之路不易,但筆者希望,將來可以有更多的「李志們」堅持維權,不做最先妥協的一方,多些「奉陪到底」的毅力,如此,原創音樂人的維權之路便不必如此艱難。尊重原創,保護原創,還原創音樂環境一習清朗春風,音樂人的原創力才不會「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