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些是剮蹭的事故,對於這樣的事故大家普遍認為是小事故,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於糾紛的解決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事故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這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
但很多人在私了之後就反悔了,反悔的情況一般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後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後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後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
各方當事人在籤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時應該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籤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開始起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的風險有哪些
依據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事故比較輕微、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是可以由雙方私下處理的,但交通事故私了產生的糾紛是比較多的,那麼交通事故私了的有何風險呢?
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是難以預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傷人員傷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後果尚未完全確定的情況下達成的。交警部門也只有在雙方對事故原因、結果等主要問題沒有太大爭議的情況下,才建議雙方私了。如果不符合這種條件,「私了」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這包括舉證的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車體的損傷以及因此而帶來的事後糾紛。由於此時交警方面已經無法對責任進行認定,雙方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根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將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維權難度。
如果是小事故,且雙方同意私了,應該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籤名以保證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7、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8、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那麼,「私了」交通事故後出現爭議怎麼處理?
1、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後,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籤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