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時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事故沒有之一,小到剮蹭大到幾十輛車的連環相撞,每天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在不斷上演著。人們對交通事故發生不斷地抱怨著、感嘆著,可是誰又曾想過發生交通事故該怎麼辦呢?
很多人第一想法就是報警。就連小學生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要打110,但是就連小學生都懂的常識性問題,作為大人卻做不到。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怕麻煩或者是存在僥倖心理,覺得沒啥大毛病,雙方私底下協商,該賠錢的賠錢該賠禮的賠禮,然後就開車有人了。其實私了後患無窮。筆者的一個朋友是公安系統的,有一次開著車結果被後車追尾了。他看了一下沒啥大問題,連漆都沒掉一塊,就沒報警,對方給他200元錢就私了。可是第二天卻發現車不對勁,原來是後車的後梁斷了,維修一下最少5000元。但是他當時沒有報警,對方信息也沒有,即使有過了一天對方也不會認可。所以他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試想連公安系統的人也會犯這種錯誤,更何況普通老百姓呢。所以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以便固定證據,查明是非。
第二步是去醫院做個全面檢查。在涉及人傷的案件中,受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做個全面檢查。很多人尤其是傷情輕微的人會覺得自己只是皮外傷,事故當時能走能跳的,應該問題不大,也就沒去大醫院檢查。筆者建議即使是輕微傷也要認真檢查一下。檢查本身花不了多少錢,很多傷害僅憑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而且也不是當場發作的。進行全面檢查無論對受害者還是肇事者來說都是有利。但是偏偏人們傳統觀念裡覺得無病呻吟就是矯揉造作,皮外傷就去檢查就是訛人。受害者抱著一種老好人的心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肇事者不想節外生枝,都不想去檢查。結果事後出了大毛病,肇事者不認可,受害者就無處申冤了。所以一定要去醫院進行檢查。
第三步死因鑑定。中國人自古就對亡靈有一種敬畏,交通事故死亡後不願意解刨屍體。如果不解剖屍體就無法做死因鑑定。如果事後肇事方對死亡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提出異議,受害者家屬就很難舉證證明兩者之間確實存在因果關係,其合法權利便得不到有效維護。即使交警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者負事故全部責任。但是,由於被害人死因不清,交通事故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關係無法認定,交通肇事罪無法認定。就這樣,被害人的權益沒有辦法得到保障,既無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也沒有能夠依照交通事故獲得足額賠償。
所以說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避免這三個誤區,依法辦事,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否則可能一分錢也要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