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獎勵60萬元,象山出臺政策重金扶持海洋運輸業
對首次獲得年度省交通部門「誠信企業」稱號的,獎勵金額從原來的5萬元提升至10萬元;對企業新開闢國際航線且投入運營的一次性獎勵從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前不久,寧波象山縣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海洋運輸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有不少這樣的「重獎」,以鼓勵海運企業做大做強,力促海洋運輸業轉型提升。
為加快海洋經濟發展,象山於2012年正式出臺了《關於促進象山縣海洋運輸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扶持海運業發展。2016年3月象山又修訂出臺《關於印發加快推進象山縣航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從地方財政貢獻、運力、企業重組、平臺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扶持海運企業,提升象山航運業競爭能力,促使企業向規模化、專業化、船舶特色化發展,引導企業走向國際化市場。目前,象山擁有航運企業27家(包括2家客運),船舶艘數114艘,總運力已達153萬噸。去年航運企業實繳稅收2300餘萬元,有力促進象山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此次再次出臺扶持新政,旨在建立適應海洋經濟發展的航運管理服務體系,營造更有競爭力的航運業發展環境;努力實現到2024年,象山海洋運輸業運力規模保持165萬載重噸,船舶平均噸位達到1.6萬載重噸;培育30萬載重噸以上企業1家、20萬載重噸以上企業2家,營業收入、地方綜合貢獻年增長率均達到5%以上的發展項目。
據悉,新政的扶持範圍和對象為在象山註冊、納稅,並在本意見實施起承諾經營6年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主要扶持措施包括鼓勵優化運力結構,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加快推進海洋運輸業轉型提升,鼓勵海運企業做大做強,實施船舶貸款貼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六個方面。
為鼓勵企業優化運力以及可持續發展,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除對在象山登記入戶的自有船舶運力,如普通散雜貨船舶12000載重噸以上或貨櫃船舶箱位1000TEU(標準箱)以上、其他專業運輸船舶(油船、液化氣、化學品船舶)2000載重噸以上給予每載重噸30元-40元的補助外,對象山海運企業總運力規模首次達到10萬載重噸的,給予企業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首次達到20萬載重噸的,給予企業一次性40萬元的獎勵;首次達到30萬載重噸的,給予企業一次性60萬元的獎勵。
目前,在象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用於海運業貸款的擔保資金為1500萬元,新政出臺後將增資500萬元,設立海運企業應急轉貸資金2000萬元,以解決海運企業流動資金擔保難題。
此外,為加強行業管理,享受補助和獎勵的船舶須在本企業登記、連續服務時間超過6年。如企業、船舶未按承諾營運,其補助和獎勵資金由象山縣港航管理中心、象山縣財政局督促退還,營運不足3年的,予以全額退還,滿3年不足6年的,按比例退還。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負主責的,取消其當年的補助和獎勵。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補助資金的,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全額收回補助和獎勵資金。
(文章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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