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納稅人專票全部實行電子化,這5個常識,會計要知道

2020-12-22 老三會計

1、明年開始,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有什麼新規?

根據《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擴至全國;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2、納稅人先減資後增資,實收資本先減後增,後增加的部分是否補繳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帳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實收資本先減後增,減資時不退印花稅,後增加部分未超過減資前已繳納過印花稅的部分,不需要補貼印花,只就增加超過原已貼花部分補貼印花。

3、實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的納稅人用什麼系統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自各地專票電子化實行之日起,本地區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並依託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4、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併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5、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嗎?

根據《關於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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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票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分兩步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簡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根據《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這些地區開出的電子專票全國範圍內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3個地區前期已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也同步擴至全國。2021年1月21日,在其餘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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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的《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稱《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前期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稱「專票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分兩步在全國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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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前期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簡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
  • 稅總:分兩步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票電子化
    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稱《公告》),決定在前期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稱「專票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分兩步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稱「新辦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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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1月21日起,雲南將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以下簡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擴至全國。
  • 河北省新辦納稅人今起可向全國開具電子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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