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深交所10月23日消息,深交所發布監管動態。
一、上市公司監管動態(2020年10月16日-10月22日)
深交所對2宗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
一是廣東高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業績預告與實際淨利潤差異較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旭恩、財務總監沈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是河華昌達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王歡玲未在減持行為發生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王歡玲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共對7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3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
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中,一是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金額未達回購方案計劃金額下限。二是鴻博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浦威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及違規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負有責任。三是新疆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繼續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時未及時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四是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就有關關聯交易事項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3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中,一是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卓斌在持股比例減少達5%時未按規定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公告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書並停止買賣公司股票。二是山東三維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淄博諾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配偶於連軍在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三是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池燕明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 時未按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票並及時編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深交所發出半年報問詢函5份、重組問詢函3份、關注函19份、其他函件7份。
二、市場交易監管動態(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
10月19日至10月23日,深交所共對111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盤中拉抬打壓、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情形;對「正元轉債」「智能轉債」「藍盾轉債」「萬裡轉債」等漲跌異常的可轉債持續進行重點監控,並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共對1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並上報證監會4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三、會員監管動態(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
本周,深交所針對兩家會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分別採取約見談話、口頭警示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