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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題 權威解答
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車輛使用性質變更。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由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機動車所有人應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申請變更使用性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哪些情況不能辦理使用性質變更登記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使用性質變更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5.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6.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來源:新華號 武漢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