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看新聞,這是我看到的最讓人難以理解的事情。孩子在學校裡好好的,為什麼會突然暈倒?而且到現在學校都沒有給出一個答覆,家長都不知道什麼原因?難道家長沒有知情權嗎?這父母是有多少悲痛?這其中,一定有隱情!
孩子家長說:孩子暈倒後,校方隨即將其送到當地界牌鎮衛生院搶救,後來卻送去了殯儀館。死亡證明沒有拿到,也不知道死因是什麼。當時看到孩子在救護車上,她的腿還在抖動。還是有希望搶救過來的。可是,孩子卻被送去了殯儀館,這叫哪位父母受得了呢?
對孩子發生的悲劇,家長認為:因在轉運途中,李某潔被先送到殯儀館,再被送往濱海縣人民醫院救治,韓翠萍認為這期間至少耽誤30分鐘的搶救時間,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這30分鐘,對一個急需搶救的病人來說,是多麼寶貴呀!很希望孩子能搶救過來。
事發當天,界牌鎮中心衛生院以及120隨車醫務人員沒有給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所以家屬認為孩子還沒有死亡,有救治的必要。事情也確實是這樣,孩子當時還能動的。
然而120隨車醫務人員在轉送孩子去縣院搶救的途中,在沒有徵得家屬同意,不做任何提前告知的的情況下,就直接拉到殯儀館,屬於違規行為,也耽誤了搶救,最終導致李某潔死亡。
她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也同人民醫院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未得出任何有效的結論。
讓孩子家長最難接受的是,官方給出了回應:救治及轉運符合規範。
經120急救站醫務人員檢查後認為:雖經濱海縣界牌鎮中心衛生院醫務人員全力救治,但李某某已經死亡。120急救站的醫務人員為安撫患(死)者母親親屬及其老師,繼續組織搶救約30分鐘,但仍然無法挽救患者李某某的生命。
信訪部認為這符合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的規範。
我個人看法是:
1.學校不應該隱瞞孩子暈倒的原因。
學校有必要告知家長孩子的死亡原因,學校至今把事情真相隱瞞起來,這讓父母感到很不解。自己的孩子難道都沒有知情權?而且,把真想說出來後,救護人員還能有針對性地對孩子進行急救。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2.沒有死亡證,證明不了孩子死亡,就應該全力相救。
孩子一開始還能動的,誰說孩子馬上就死亡了呢?說死就死了,連死亡證都不需要的嗎?有的人是腦死亡,會呈一種假死的狀態,還是有希望的,救死扶傷,難道不是醫生的職責嗎?怎麼能放棄孩子呢?
3.信訪部和醫院應出示相關文件。
對信訪部的解釋,並不能讓孩子父母信服。那就應該拿出相關的文件讓家屬看看。家屬曾多次提出要求翻看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但人民醫院並未出具相關文件。如果醫院有應急預案,為什麼不能給家屬看呢?
什麼材料都沒有,就一句話,說這是符合規範的,能讓家屬接受嗎?換成是他的孩子,他也會這樣做嗎?
孩子已經沒有了,但是學校裡還有很多很多孩子。每個學校都要對孩子負責任。是學校的責任,學校就要承擔起責任。如果學校沒有責任,學校也沒必要要隱瞞實情。
看看網友們的評論吧:
沒有家屬的同意,沒有死亡證明,就自作主張直接把孩子送到殯儀館去,這是為了少開車,省點事嗎?
每一條鮮活的生命都值得醫護工作者全力以赴地去救治,因為,這是你們的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