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瀚新材再闖IPO:業績連年喜人,產量步步倒退,董事長行賄未披露
12月23日,創業板2020年第59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結果顯示,江蘇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新瀚新材本次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萬股,擬募資4.04億元,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
即便成功過會,但新瀚新材的背後卻隱藏著不少風險因素,除了被深交所揪出的董事長行賄未披露一事,還有輔導券商曾持股、專利發明人署名不合法規、曾因員工突發死亡被告上法庭等各種被市場關注的因素。此外,公司即便連年收得喜人業績,但產量卻一直在下滑,研發費用也並不如同行付出得多,市場競爭地位也似乎落下對手一成。
針對公司業務等方面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向新瀚新材發函無回復,致電詢問公司董秘處稱「所問一切問題以招股說明書為準」。
全國企業合規委員會專家丁繼華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事實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首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可以讓上市公司變得更加透明,披露更加準確,信息變得可信,從而讓資本市場更好地發揮資金的配置作用。
產量下滑,市場份額被蠶食
新瀚新材成立於2008年,公司主要從事芳香族酮類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特種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發劑和化妝品原料等。公司客戶覆蓋SOLVAY(索爾維)、VICTREX(威格斯)、EVONIK(贏創)、IGM(艾堅蒙)、SYMRISE(德之馨)、長興化學及久日新材等國際知名化工集團或境內外上市公司。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新瀚新材的第一次IPO申請了,2018年,新瀚新材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不超過2100萬股,計劃募集資金3.5億元,其中2.7億元將投向年產8000噸芳香酮及其配套項目,其餘將用於建設研發中心和補充流動資金,但最後新瀚新材主動撤銷上市申請。
當時,公司公開表示,主要原因為公司當時收入利潤規模相對偏小,結合當時審核形勢以及具體業務情況,決定主動撤回申請文件並尋求其他資本運作途徑。
這一次,新瀚新材的募資項目仍然沒有變,只是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的投資額由5000萬元變為1億元,增長了5000萬元。據業內人士推算,如果提及多年的年產8000噸芳香酮及其配套項目完成,其擁有的芳香酮產品生產線實際產能將由4200噸/年猛增至12200噸/年。
從業績水平來看,新瀚新材的經營成長性還是不錯的。招股書顯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3595.56萬元、26657.27萬元、29177.68萬元、14150.93萬元,歸屬淨利潤4877.73萬元、6281.19萬元、7439.94萬元、3960.68萬元,增長穩定。
但令投資者疑惑的是,新瀚新材雖然業績增長,產量卻總體呈下滑趨勢。根據招股書,報告期內,新瀚新材的產量分別為4054.96噸、4018.15噸、3878.46噸和1950.62噸。
可以看出,公司總體產量有所下滑。據化工行業人士分析,近年來,新瀚新材的競爭對手正在崛起,本屬於公司的市場份額正在被一步步搶佔。
招股書披露,在特種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即DFBP)領域,新瀚新材面臨的最大競爭對手是營口興福化工有限公司,其DFBP項目投產使得新瀚新材在特種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領域的競爭明顯加劇,事實上,儘管新瀚新材披露了市場競爭加劇的風險,但實際情況似乎更加嚴峻一些。
招股書顯示,2017年,新瀚新材是中研股份第一大供應商,採購金額1412.35萬元,佔採購總額比例為42.61%;2018年,營口興福後來居上,中研股份向營口興福與新瀚新材的採購金額分別為1470.24萬元和1397.66萬元,採購佔比分別為21.45%和20.39%。營口興福已經與新瀚新材旗鼓相當;2019年,中研股份向營口興福採購金額增長至2745.40萬元、採購佔比45.71%,向新瀚新材採購金額820.66萬元、採購佔比僅13.66%。
可以看出,2017年-2019年,新瀚新材的地位被步步緊逼,失去了第一大供應商地位,所以總體產量下滑也就不足為奇了。
那麼,公司產量持續下滑的情況下,募資擴產是否合理呢?針對此事,《華夏時報》記者發函詢問,未得到回覆。
董事長行賄被深交所揪出
在眾多行賄單位中,新瀚新材儼然在其中。
2019年8月22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徐航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徐航曾利用工作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判決書顯示,2015年至2018年,徐航在每年春節、中秋節前後先後6次收受新瀚新材法定代表人嚴某二給予的購物卡共計價值5萬元,並幫助其公司協調處理危廢轉移事宜。
但是,對於此事,新瀚新材在首次申報材料中卻隻字未提。後遭到深交所問詢,問詢函要求新瀚新材說明司法判決中涉及行賄人員嚴某二是否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並說明未披露該信息的合理性,以及行賄的具體情況。
新瀚新材承認,向徐航行賄的就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嚴留新。但公司認為董事長不存在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只是根據南京市鼓樓區監察委員會辦案人員的要求配合調查。由於當時公司所在的南京化工園區危險廢棄物處理能力有限,為儘快委託處理單位將危險廢物安排轉移處理,嚴留新請徐航幫忙協調,以加快危險廢物的轉移處理流程,為禮節性表示感謝,嚴留新2015年至2018年期間每逢春節和中秋節都向徐航贈送購物卡。
新瀚新材在招股書中陳述,經核查,保薦人及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的危險廢棄物的貯存、轉移、運輸等處理均符合相關規定,發行人不涉及生態安全領域重大違法;徐航案的司法判決所涉及協調處理危險廢物轉移事宜,不存在導致發行人或嚴留新先生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情形,發行人及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上述涉嫌行賄事項而被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不存在違反《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相關規定的情形。
丁繼華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這是一個典型的信息披露不合規行為,監管層最近在落實國務院發布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時,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嚴格做到信息披露合規,IPO也不應有例外。
也就是說,無論公司董事長是否存刑事責任,新瀚新材信息披露不到位卻是不爭的事實。
除了上述問題,新瀚新材還被媒體曝出有專利發明人署名不合法規、曾因員工突發死亡被告上法庭等市場不利因素,輔導券商曾經持股也被詬病。
廣州一家投資機構負責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上市前出現這麼多的問題,對公司今後的市場走勢並不利好,註冊制下把企業交給市場評判,事實上給予了市場更大的自主性,儘管是經營好利潤佳的企業,也曾出現過被市場查出其他方面問題的先例,更不要說問題重重的企業,如果不能努力規避相關風險,那麼上市後市場則未必買帳。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責任編輯:DF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