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月份,小編在交罰款的時候發現有一個違章,駕駛證是本人,車卻不知是誰的車,細看開單日期,小編還在外地,不知道汝州交警開單看沒看駕駛員是不是和單子上的被處罰人是同一個人?
作為執法者,必須嚴格執法,實事求是,這在交警眼裡可能就是一件小事,但是卻展現出了汝州交警在執法過程中的嚴重疏忽與不負責任,
如果違章車輛是這樣的
這樣的
或者是這樣的,
那豈不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扣12分了,
法治社會,依法執法,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身為執法者的基本素養,更是樹立執法者良好形象的不二選擇。執法者文明規範執法水平的不斷提升,執法者的行為於法有據,才能樹立法律的公信力,進而能夠有效地促進法治公信的助力和強化,進一步推進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
來源: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