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網訊 (通訊員 文林)聽說過離婚「搶孩子」的,但是,互相「讓孩子」的還真不多見。日前雲南楚雄大姚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父母雙方均拒絕撫養孩子。
離婚本就給孩子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此時生之而不養之,有些父母未免非常不負責任了。
武某與周某在昆明打工認識戀愛,於2015年登記結婚,並於2016年生育一子。婚後雙方均無家庭責任感,對孩子關心較少,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導致夫妻間產生矛盾。2020年6月,武某將周某訴至大姚縣人民法院請求離婚。
庭審過程中,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爭執不下,均表示不願意撫養孩子。武某訴稱:「我一個大男人,帶著孩子無法工作,我從小失去母親,隨父親生活,我小時候父親都沒怎麼管過我,現在也不可能管我的孩子。平時孩子在老家請親戚帶,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隨其母親周某生活更好一些。」
周某辯稱:「三年多武某都不準我看望孩子,現在孩子已經不認識我,讓我撫養孩子我不同意,況且我也沒有經濟能力養活孩子。」
在離婚案件如何很好的解決好子女的撫養問題至關重要,法官做了雙方大量的思想工作,但雙方仍堅稱無能力撫養孩子。
法官經過綜合考量後,認為孩子一直隨其父親武某生活,他們之間已經建立了較深的感情。從有利於子女的成長、身心建康出發,孩子武某甲隨其父親生活較為適宜,遂判決武某與周某準予離婚,同時孩子隨父親武某生活,由周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至孩子年滿18周歲。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二十條:「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夫妻感情破裂選擇離婚,這原本是兩個成年人的選擇,結果不應該讓無辜的孩子來承擔,他們何錯之有?無論是好聚好散,還是起訴離婚,身為父母都應該安頓好孩子,儘量減少家庭分崩離析對他們造成的傷害。
[編輯:劉永梅]
【來源:人民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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