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今年的六一兒童節開始,就正式實施。在這部未成年人保護法裡,規定了未成年人結婚或訂婚問題。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算算吧,你7歲上學,正常的話,小學、中學、高中讀12年,滿18周歲的時候,你在上高三。等你上大學的時候,就不再是未成年人了。假如你在上小學、或初中,或上高三前,談戀愛了,你們兩個相互愛得不得了,想立即結婚或訂婚,可以嗎?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這條規定得很清楚了,那就是,未成年人不能結婚,也不能訂婚。即使是未成年人自己想結婚或訂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也不得允許,更不能脅迫。
所以,如果你還未成年,又談戀愛了,不管你們有多愛對方,也要忍一忍,等到年滿18周歲之後再訂婚。我國規定,在我國的大陸地區,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才能結婚。這兩個年齡必須同時達到才能結婚!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那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了,怎麼辦呢?
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沒有監護能力,那首先,爺爺奶奶就要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姐姐也沒有,可以由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做監護人,比如,老師或者學校;但如果個人或組織做監護人,須經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