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18歲男生與13歲女生結婚」的新聞引起了人們關注。
婚禮本是很莊重的場合,卻與兩個稚嫩的孩子聯繫在一起,不免給人一種時空錯亂的感覺。這讓小嘉想起《婚姻法》裡的規定:男性結婚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結婚不能早於20周歲。
雖然涉事的雙方都已經被教育並回歸正常的生活,但是我們不難發現此事件蘊含的一些問題值得人們去深思。
父母對於法律意識的淡薄
我國對於未成年的保護有很嚴格的法律,其中有一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所以,父母作為監護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已經構成了違法。
現如今,我國還有好多人對於法律的意識很淡泊,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小嘉認為,父母那一輩在小時候普遍很窮,所以能上學的則是少之又少,更別提知法懂法了。
落後的思想觀念
在一些農村地區,「讀書無用論」已經深深的刻在部分人的思想觀念裡邊,早些結婚是一些家長眼中的「正事」。這樣的「風俗」,不僅僅只限於個人,甚至不局限於地區。對於女孩來說,早點結婚生子已經成為她們無法逃避的「命運」。甚至在有的地方,女性生孩子的年齡平均在十四五歲。
當法制觀念在一些地方的農村習俗面前節節敗退的時候,他們的命運軌跡也早已被設定好了。使得孩子們的正當權益無從保障。
部分地區的教育問題
在農村,早婚總是與輟學如影隨形。每一個早婚的現象必然伴隨著輟學,但是輟學並不一定是代表早婚。在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來說,輟學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在這些地區,孩子就算有學上也只是單純的學習基本的知識,對於法律學校並不會去刻意的去教。再加上這些地區並不是很發達,就導致孩子們除了書本上的知識,對其他方面的知識並不是很了解。
這些問題每一個都很重要,我們應該重視未成年人的保護,他們都是祖國的花朵,我們不能讓這些「害蟲」去摧殘還未開放的「花朵」。
徹底解決這些問題,還需社會各界人們的努力,對此你們都是怎麼看的?歡迎在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