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盛銳
很多小區在交付的時候,都會出臺一份《業主公約》,其中為了保持小區外立面的完整性,基本會明確一條:不準私自包陽臺。
可是也有的業主覺得,不包陽臺不安全,還容易進雨水、積灰塵,就動了包陽臺的心思。
在杭州七堡地鐵站附近的1872匯港城,就有幾個業主私底下「包了陽臺」,在與業主溝通無果後,今天物業請了「蜘蛛人」上門進行拆除,沒想到業主竟然把「蜘蛛人」的安全繩給剪斷了。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今天下午,小時新聞記者進行了多方採訪。
據業主裘先生描述,事情發生在今天早上8點左右,當時小區物業請了「蜘蛛人」正對5棟某戶的陽臺外包進行拆除,「剛下去,該戶業主就報警了,說私闖民宅。」
沒想到的是,就在物業人員與業主繼續溝通時,該戶業主竟然走到天台,把「蜘蛛人」的吊繩給剪了。
「這繩子是吊裝工作專用的,一根價值2000多元。」幾位工人師傅也報了警,很快彭埠派出所民警到場了,要求物業停止拆除行為,並要求業主對被剪斷的繩子予以賠償。
1872匯港城是2019年12月交付的新樓盤,位於艮北新城,靠近七堡地鐵站,是屬於這邊比較火的中高端樓盤。「我們當初交房的時候,每個業主都是籤了《臨時管理公約》的。」
記者從業主提供的《臨時管理公約》上看到,公約明確規定:為保證項目品質,不允許業主封閉陽臺或露臺。
裘先生提供的《臨時管理公約》截圖
今天傍晚,小時新聞記者來到了1872匯港城。在業主的指引下,記者5號樓看到有4戶封閉了陽臺,4號樓也有1戶裝了,而後面的11、10號樓,有幾位業主採用了窗簾的形式包了陽臺。
5號樓有四戶包了陽臺
「我覺得最好不要包,不好看。」正在帶孫女的潘大伯告訴記者,「你看看這些弄窗簾的,多難看,還影響小區品質。」
不過,潘大伯也覺得開放陽臺雨天水容易進來,且容易積灰,確實也有麻煩之處,「如果全體業主都同意,讓物業統一包掉是最好的。」
不少業主表示,當初就是覺得外立面顏值高動了心買下的。圖為小區剛交付時的樣子。
部分業主採用窗簾類產品包住陽臺
對於今天早上發生的事,小時新聞記者找到了1872匯港城的物業人員。一位負責招商的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有此事,不過不方便接受採訪。」
根據業主提供的中午幾位業主和物業溝通錄音,物業明確表示「是不允許包陽臺的」。
「前期物業已經和業主溝通了1個多月,部分業主已經自行拆除,目前還剩四五戶。」物業工作人員也表示在拆除之前,已經在該戶門口張貼了「違規通知單」,告知業主24小時內物業將上門拆除。
「現在已經包了陽臺的幾戶,我們一定是會拆掉的,後續物業也會加強巡邏,如果發現有業主私自包陽臺的,第一時間上門阻止,立馬要求把材料搬走。」同時物業也表示,如果後續業主們有包陽臺的意願,需要等業委會成立,並獲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物業統一進行包陽臺。
1872匯港城所在的建隆社區陳主任告訴記者,「目前社區已經介入,下周二會和業主、公安、城管等召開調解會,積極處理,爭取儘快解決。」
(5號樓的陽臺都位於南面,背北面沒有陽臺)
隨後記者也致電江幹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政策法規科工作人員陳柱峰迴復:根據《杭州市違法建設行為處理實施意見》,未臨街的建築外立面改變,比如說包陽臺,是不需要行政許可。
換句話說,像1872匯港城5號樓處於小區內部,「包陽臺」等改變外立面的行為是不屬於違建。
陳柱峰華表示,「《臨時管理公約》規定的義務是屬於小區內部事務,業主們可以召開業委會或者臨時業委會決定是否合規。」
那麼《臨時管理公約》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為此,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律師解釋道:「居民公約如果是全體業主,或者說是通過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對所有的居民都有約束力。如果誰違反了居民公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
同時,陳律師表示,「對於包陽臺的事,需要業主們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本小區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就可以修改不得封閉陽臺的約定。這樣,物業失去了據以管理業主封閉陽臺的合同依據,自然不會再限制業主封閉陽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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