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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裡資訊寶雞 2020-06-23 11:28:45
周公廟發現一通明朝廷議奏章碑楊慧敏劉劍峰文章字數:1115 文章瀏覽數:0 岐山縣在建設周公廟勤廉教育基地過程中,在對周公廟破損較為嚴重的館藏碑刻文物進行清理保護期間,發現了一通明成化十九年(1483)朝廷擬將周公、諸葛亮、範仲淹、呂大忠、呂大鈞、呂大臨等先賢列入祀典,並決定給他們修祠、廟、墓等事件進行「廷議」後,由當時的右副都御史、景泰五年(1454)進士、陝西巡撫阮勤上奏給明憲宗的奏章石碑。同時,這通石碑的發現,確認了官方開始對周公「春、秋兩祭」的準確時間。
該碑殘高105釐米、寬71釐米、厚25.5釐米,碑座已佚,碑面滿行40-43字,歐楷書法嚴謹硬朗,單字結體飄灑俊逸,鐫刻刀工流暢有勁,字口齊整深沉。石碑雖然每行文字上部3至6字的碑面已經殘毀,但其殘留碑文大多清晰可辨,基本可通讀。碑文書寫者為浙江省台州府天台縣人、明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當時的鳳翔府通判範吉。
奏章前部註明,在阮勤的巡撫區域內,「西安府鹹陽縣有周太師旦墓(該墓在清代以後被否定),及鳳翔府岐山縣有廟;漢中府沔縣有漢武侯諸葛亮廟、墓;延安、慶陽二府有宋資政殿學士範文正仲淹祠;西安府藍田縣有寶文閣直學士呂大忠、宣義郎呂大鈞、秘書省正字呂大臨祠」。隨後指出這些前賢「祀典(記載祭祀儀禮的典籍)俱未蒙收載」,並逐一陳述了他們的歷史功績,同時建議朝廷讓諸前賢祠、廟、墓的「所在府縣祀典以時致祭」,使他們的「祠墓不至侵損」,使後世「有志於道學勳業者,益知矜奮矣」。
明憲宗準其所奏,讓「廷臣」們「廷議」其事,「一時在庭諸大臣鹹僉曰然」,全票通過,並提出「若周公,則翰林制文,有司歲春秋致祭,品物惟豐,廟則加修之,墓則夫守之」。由此可知,周公廟歷史上每年對周公列入祀典的春、秋兩次祭祀活動,即開始於明成化十九年(1483)冬十月的這次「廷議」。
明朝的廷議即「廷臣」會議,是明代朝廷的議事制度。廷議所議之事均為「事關大利害」的政事,須下廷臣集議。廷議的具體方式多為按部門商討問題的形式進行。明制,廷議結果須上奏皇帝,廷議意見不一致時,應摘要奏聞皇帝作裁決或者遵從多數人的意見。明代廷議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是位號、祭祀、官制、人事、財政、軍事等方面。參加廷議的人數因所議內容而異,少則三十餘人,多則百餘人。
該碑對佐證和研究明代廷議制度,廷議過後臣下給皇帝所上奏章的語言文辭風格,明代對先賢進行祭祀以及對先賢祠廟進行修葺的重視程度,周公、諸葛亮、範仲淹等先賢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明代書法文賦的研究,岐山周公廟的修葺歷史等方面,具有彌足珍貴的價值,是不可多得的金石文物。(寶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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