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剎車失靈的共享單車颳倒老人 醫藥費誰賠償?

2020-12-24 新華網客戶端

  共享單車的使用中有多個維權誤區:使用者自認倒黴卻不知平臺也有責任;亂停亂放致人損傷卻認為與己無關——

  共享單車「肇禍」 責任分擔有「門道」

  閱讀提示

  隨著共享單車騎行人數擴大,因共享單車引發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也在不斷增加。面對共享單車引起的事故,使用者往往存在誤區,要麼自認倒黴,不追究平臺責任;要麼推卸責任,認為與己無關。由於證據難留、關係複雜,增加了受損害方追償的難度。不追償又助長使用者、平臺逃避責任。

  面對共享單車帶來的安全問題,有律師提醒,共享單車使用者,發生事故後要及時取證和報警;同時與平臺公司做好溝通,封存共享單車,保留證據;還要詢問平臺公司是否已為騎行用戶買保險,將出險事故報告給保險公司。

  面對一場「自認理虧」的維權,李洋決定放棄。6月28日出行早高峰,她騎著一輛剎車失靈的共享單車將一位老人颳倒,致其右小腿骨折,賠付醫藥費7萬餘元。她投訴到共享單車平臺,平臺表示,因為她沒有事先檢查剎車,不會賠償。

  事實真是如此嗎?上海段和段(瀋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宇平表示,這是一起使用者對維權有誤區的典型案例,共享單車平臺應當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據瀋陽市城鄉建設局統計數據顯示,共享單車入駐瀋陽後,最高日出行量達200萬人次,用戶平均出行距離2.2公裡。隨著共享單車騎行人數擴大,單車數量日益增長。然而,因共享單車引發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事故也在不斷增加。《工人日報》記者採訪發現,面對共享單車引起的損害,使用者往往存在誤區,要麼自認倒黴,不追究平臺責任;要麼不負起責任,認為與己無關。

  發生事故,使用者自認倒黴或自覺無辜

  「李女士,既然單車存在故障,您應當在騎行前檢查出來,並且不再使用發生故障的單車。而且車身上有『檢查剎車』的提示語。發生事故,我們表示遺憾,但我們不承擔相關責任。」9月17日,李洋重翻出平臺客服的電話錄音給記者聽。她告訴記者,當時她用手握了一下剎車,感覺並不是很靈敏,但也不是失靈。早上著急上班,四周沒有其他車輛,她就開鎖騎走了。平臺的回覆讓李洋誤認為自己應當承擔全責。

  然而,孟宇平從法律角度分析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她勸李洋向共享單車平臺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現實中,共享單車的質量問題主要來自人為破壞。《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那麼,不是故意破壞,是否會被追責?

  共享單車使用者林楊以為自己無過錯,可最終反被「追償」。今年5月,林楊騎共享單車去買菜,為了躲避逆行的電動車,林楊騎車撞樹後倒地致車鎖摔壞。當時沒發現鎖車後仍在計費,最終累計45元。他投訴到共享單車平臺,該平臺不僅表示計費無法退還,還要保留向他追償損壞共享單車的權利。「我以為只要不是惡意損壞就不用賠償了呢。」林楊說。最終,林楊雖然沒有因損壞公共財物被起訟,但也沒要回多計的車費。

  與林楊不同,郭鑫鑫至今不覺得自己有過錯。去年8月,她著急進銀行辦事,將未上鎖的共享單車暫時停放在人行道上。3歲男童跑過該輛共享單車時被車撞倒,鮮血直流,被診斷為輕微腦震蕩。男童母親將郭鑫鑫告上法庭。郭鑫鑫在調解時辯解說,男童的監護人監護不力,男童沒有注意撞到她停的自行車上,她沒有責任。「要是撞到我身上,或者撞到我的行李箱上,難道還怪我嗎?」而法官則認為,郭鑫鑫屬於亂停亂放,應承擔60%賠償責任。

  證據難留、關係複雜,不知如何追償

  讓李洋最終放棄的原因是證據不足。撞倒老人後,她立即鎖車將老人送到醫院。事後根本找不到故障單車,也沒有拍照留證。平臺解釋說,使用者沒有及時聯繫平臺客服,平臺只能按規程回收故障單車並維修。同時,平臺也表示,李洋沒有證據證明事故是因為車輛故障造成的,監控錄像上看到李洋騎到路口沒有注意瞭望和降速,所以撞上了老人。「我以為收集證據是交警和平臺的事,結果是自己沒留下來。」

  「共享單車使用者和平臺之間既是租賃關係,又是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關係。」孟宇平說。

  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使用者與共享單車平臺之間存在著租賃合同關係。同時,使用者是消費者,共享單車平臺屬於經營者,二者之間法律關係也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她認為,我國並沒有共享單車專門的法規及規章制度。一旦出現人身或財產損害事故,法官會依據《侵權責任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判處。此外,還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法規。因此,涉及的法條和情景過多,增加了受損害方追償的難度。

  各方不追償助長使用者、平臺逃避責任。一家共享單車的後臺工作人員方慧向記者透露說,由於共享單車和共享助力車車速慢,發生事故後對人身及財產的損害小,大部分使用者選擇投訴後和平臺協商解決。有的自認倒黴,乾脆不投訴,極少有起訴到法院的情況。同樣的,由於平臺為使用者購買了保險,對於損壞車輛或造成第三方損害的情況,除非行為極為惡劣,否則不會主動追責。

  依法依規,才能讓共享單車騎行無憂

  面對共享單車帶來的傷害問題,瀋陽市政府和多家共享單車平臺一直在積極面對並解決。今年,瀋陽將搭建瀋陽城市共享單車監管平臺。共享單車企業維管不力,多次綜合考評排名倒數第一,將被責令退出瀋陽市場。同時,瀋陽還試行了「騎行駕照分」獎懲機制,駕照分達到「優秀」的用戶可享受更多騎行優惠,而失信用戶則可能面臨封號。截至目前,瀋陽已有3973名用戶被扣分,33名「失信」用戶因亂停亂放、私佔破壞共享單車被永久封號。

  「儘快出臺相關法規、意見或解釋,可以把共享單車的管理寫進交規裡。」孟宇平說。比如,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對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履行哪些監管和服務職責,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哪些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瀋陽可以作為參考。

  此外,孟宇平提醒共享單車使用者,發生事故後要及時取證和報警。使用者在發生事故現場,應當進行多角度、多方位的拍照取證。即便是相關部門不出具事故認定書,但出警記錄對事故發生還是有一定證明力。同時與平臺公司做好溝通,封存共享單車,保留證據,也方便事後鑑定。最後還要詢問平臺公司是否已為騎行用戶買保險,將出險事故報告給保險公司。(受採訪對象要求,部分為化名)(記者 劉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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