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9月2日 消息:據每日經濟新聞消息,去年泉州的劉先生租用「小黃人「共享單車後沒有歸還,且車輛丟失,一年後被共享單車運營公司起訴,要求按每天 60 元、共 440 天2. 55 萬元進行賠償。
公司負責人表示由於考慮共享單車成本問題,該單車並沒有配備GPS定位,該用戶在使用完後歸還單車失敗,找尋無果後曾多次聯繫該男子進行賠償,並最終起訴。但劉先生對此表示質疑,「一輛自行車成本幾百塊,為何要賠償 2 萬多塊?」,在賠償 1800 元之後,雙方達成和解。
至於公司為什麼同意和解費用為 1800 元,工作人員鄭美玲表示,泉州微笑公共自行車遺失車賠償標準是 2000 元,根據車輛投入使用年限折舊。按照公司賠償標準,因個人原因造成車輛丟失,一個月後如未找回,需先預賠償,待車輛找回公司會主動退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