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習他媽給噁心開門,噁心到家了;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2020年7月17日,浙大發布了一則處分決定,引發了全網熱議。
雖然這樣說有點不太恰當,但真的是女人看了氣憤,男人看了沉默。
「努xx(努爾特巴特爾),2016級學生。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當地的人民法院判決其強姦罪成立,獲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浙大方面決定給予該生留校察看的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如果該生對於該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受到處分決定書後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而在努爾特巴特爾的罪名成立之後,學院曾經在5月25日展開過討論意見,考慮到其是初犯,而且有強烈悔罪,希望得到改正機會。
考慮到民族貧困地區,又是畢業生等情況,所以從挽救民族學生出發,希望學校能夠酌情從輕對該學生的違紀處分。
缺舟:
對於受害者我們不需要深究,我們所應該著眼的就是這個人。
聽他這個名字,以及學校對他做出的處罰決定解釋方面,他應該是個少數民族的人,當然中國每個民族之間都應該是平等的,友好的,沒有什麼親疏內外之分。
但是考慮到教育層面,的確還是有一些優惠政策,比如降低錄取標準等。
我們應該先看到的是「強姦犯」這樣刺人的字眼,強姦犯和普通的犯罪還不太一樣,它不存在強烈悔改這一說。
如果真的有悔意,那麼當時就應該中止犯罪,單純的欲望戰勝了自己心裡的一點善念,而不是說什麼因為深仇大恨的報復。
更何況事後,更是被人曝出和自己的博士女友整天秀恩愛,我不知道受害者看到之後又會怎麼樣的難受。
我們既然把每個民族看的都平等,那麼為何在處理問題的時候,做不到一視同仁?我們要就事論事,要著眼於個人,不要上升到其他層次。
無疑於浙大此次的處理絕對是失誤和讓人難受的,傷了一大批人的心。
浙大作為一所名校,創辦的年歲悠久(1897年),這麼多年的歷史底蘊難道還要包庇一個強姦犯?
著實讓人不解和鬱悶,甚至是氣憤!
初犯?念是初犯,看見這個,我人當時就傻眼了。
什麼時候犯罪都可以如此容忍了?還可以自行解除的?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些錯誤,一輩子都不能犯,更不存在初犯。
浙大,你傷了多少人的心?
想要報考這所大學的學子;這所學校裡的部分女學生,甚至男學生;對這所學校充滿尊敬的我們;對於努力奮鬥的少數民族人民。
長點心吧,希望能夠有後續。
如果這個什麼特能夠挺過這次大家的聲討,那麼我們這些平時自詡「熱心」的網友,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