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曝出一件讓人啼笑皆非的事。
吳青峰被蘇打綠前經紀人林暐哲起訴,後者認為他唱老歌沒經他同意,侵權了。
蘇打綠的作品版權在林暐哲手裡,而吳青峰「單飛」後不能隨意唱這些歌。
也就是說,吳青峰連唱自己作品的權利都沒有。
新聞一出來,網友吵的不可開交,有罵林暐哲見財忘義的,有支持依法辦事的,還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
很多網友不明真相,我大致梳理下一些事實:
1、林暐哲是蘇打綠的前經紀人,現在已經和樂隊解約。他是這個樂隊的恩人,就是在他的支持下,蘇打綠才能走到今天。他擁有蘇打綠老作品的版權。
2、吳青峰當初「單飛」,是在林暐哲支持下進行的。而後,吳青峰和林暐哲鬧掰,發出共同聲明,吳青峰徹底獨立。
3、從法律上來講,吳青峰以及以後的蘇打綠能不能唱自己的老作品,這要取決於當時的版權合同如何籤訂的。按照目前林暐哲的口氣,應該是不能唱。如果是這樣,林暐哲確實有權利這麼做。
4、今年四、五月份,林暐哲已經將吳青峰及其新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案件在持續審理中。
不管法律如何判,林暐哲都很不光彩。
今年年初,林暐哲和蘇打綠解約後,再版了樂隊的早期專輯,結果多處印刷錯誤,令粉絲寒心。
雖然他對蘇打綠的貢獻極大,是伯樂,是老闆,是經紀人,還是製作人,但起碼最後得給樂隊留一條活路,也給自己留一點臉面。
現在蘇打綠200多首歌,光數字版權費,一年躺賺幾百上千萬,何必最後搞成這樣呢?
其實這個新聞看起來匪夷所思,但在華語音樂圈太正常不過了。
大張偉是這樣,鄧紫棋是這樣,SHE也是這樣。
藝人和公司,一直存在法律和人情之間的矛盾。
根源是行業不成熟,人和事沒分開。
情義很重要,信任也很重要,但親兄弟明算帳。
作為歌手,把音樂版權賣給公司很正常,但不能把自己演唱的權利都一股腦交給對方。
最終萬一有糾紛,就只能看他人眼色行事。
早期大家在一起稱兄道弟,你有才華,玩命寫歌,他有眼光,不顧一切資助你。最終藝人火了,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版權在他手裡,怎麼辦?
經紀人會看在這麼多年兄弟的面子上,讓你隨便唱?
就算他默認你可以唱,你是不是心裡總會有個疙瘩在,一直不踏實?
永遠不要考驗人性,沒幾個人可以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