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路都是給人走的,
但也不能想怎麼走就怎麼走,
近日 ,
保山交警對於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做出了如下認定。
保山隆陽區九龍環島附近監控,記錄到這一路段經常有行人,放棄一步之遙的"斑馬線"不走,非要走一條在車流中穿梭的"捷徑",於是便有了下面這起事故。
只見女子不僅不走斑馬線,還突然奔跑著橫穿馬路,於是一瞬間就被捲入麵包車的左前輪下。
事故發生後,女子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全身多處擦傷。轄區交警經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判定行人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此,保山交警提示,行人過馬路請走斑馬線。
大多數橫穿馬路的人
都明白其中的危險,
之所以明知故犯
是貪圖所謂的一時方便,
以為這樣可以節約時間,
殊不知
橫穿馬路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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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伍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新聞多一點
男童玩滑板車橫穿馬路被撞 擔主責!去年10月2日,安徽黃山市歙縣。在某村一處小路上,一名男童在爺爺奶奶陪伴下玩滑板車,由於爺爺奶奶一時不注意,男童突然橫穿馬路,與一輛行駛中的摩託車發生碰撞。男童被撞倒後頭部、背部和手腳等多處受傷,所幸無生命危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因此被撞男童負事故主要責任。由於男童未成年,責任由其家長承擔,摩託車駕駛人負事故次要責任。
記者:楊茗 通訊員:胡觀倩 鄧雲鵬 李紅幸
部分內容來源:暢行保山365、保山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編輯:施施
【來源:都市條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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