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1 16:3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深入貫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印發《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通知,促進司法公正,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保證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結合我縣人民陪審員現狀,經研究決定,在本轄區內公開選任一批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24名。
二、選任條件
人民陪審員應當重視履行審判職責,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任職期限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報名;
2.個人自薦報名;
3.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二)報名時間
2020年4月1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片3張;2.有效居民身份證複印件2份;3.學歷證書原件(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4.《江城縣選任人民陪審員報名推(自)薦表》一式三份。表格中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村委會)意見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有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況以及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報名材料A4紙列印上報。
(四)報名地點
江城縣司法局及各鄉(鎮)司法所,報名人員要按照公告要求現場報名。
五、審核公示
(一)資格審查。各鄉(鎮)司法所、派出所按照選任條件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集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進入下一環節。
(二)組織考察。資格審查後,按照不低於選任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採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形式進行考察,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選任人選,並將擬任人選名單於4月15日報江城縣司法局、江城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數不低於本院法官數的三倍。
(三)社會公示。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名單將通過江城縣司法局、江城縣人民法院、各鄉(鎮)司法所、派出所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四)選任公布。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江城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五)領發證書。江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由江城縣司法局、江城縣人民法院頒發證書。
(六)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江城縣司法局會同江城縣人民法院組織。
本公告由江城縣司法局、江城縣人民法院、江城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879-3721051 0879-3721200
江城縣司法局 江城縣人民法院 江城縣公安局
2020年4月1日
原標題:《關於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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