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03: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都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
但並不是所有的「老寶貝」
都被後輩們捧在手心裡
因兒子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一八旬老人向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近日,執行法官「上門服務」,為老人討回了贍養費。
八旬老人為贍養費狀告兒女
方阿婆今年86歲,老伴兒走了30多年,身邊有一兒一女。長期以來,小女兒林妹的照料使喪偶獨居的方阿婆頗感欣慰。但煩心事也有,那就是大兒子林明對自己不聞不問,甚至連居委會調解確定的每月400元的護理費也幾年沒付了。
2018年4月,方阿婆不慎摔倒,造成顱腦損傷及腰椎骨折。出院後,方阿婆生活無法自理,只得請了保姆,每月3000餘元的養老金顯然不夠支付5000元的保姆費,而此時大兒子卻連人都找不到。方阿婆無奈將一雙兒女告上法庭,要求林明補付護理費11000元,每月支付贍養費、保姆費4000元,林妹每月支付贍養費、保姆費1000元。
庭審中,林明辯稱,其將原住房賣後另買房,因與方阿婆及林妹關係不好,就沒告訴她們。2015年底,自己得了癌症,治療花費巨大,故未能支付護理費。現退休金僅4000餘元,且患病後需繼續治療,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
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林明、林妹每月各支付贍養費、保姆費1000元;林明補付護理費2400元、承擔方阿婆醫藥費5200餘元,林妹承擔方阿婆醫藥費4100餘元。
對此,林明不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懷疑母親與妹妹合夥算計
拒不支付贍養費
限期履行的時間早已過了,林明始終沒有履行義務,方阿婆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林明支付贍養費、護理費、醫藥費等共計21000元。執行中經「五查」,被執行人林明名下無存款,有養老金,另有一套不到30平方米的市區房。
為了進一步了解林明拒不履行義務的原因,執行法官找林明到法院談話。林明表示,因贍養糾紛與母親、妹妹之間一直有矛盾,一審、二審更加劇了矛盾的激化。「我也60歲多了,身體不好,也是要被贍養的人,我憑什麼要付贍養費?」 林明情緒相當激動。執行法官一邊安撫林明的情緒,一邊耐心的釋法: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應盡義務,現在你媽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全天照顧,她承擔不了護理費用,只有找你們子女。你身患重病需治療,主審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已經充分考慮了這一點,適當減輕了你的贍養負擔,你要再不付就說不過去了」。
見林明未搭話,執行法官又說:
「你也是有兒孫的人了,如果你有困難,你的孩子不看望你,也不承擔贍養義務,你會怎麼想?如果你堅持不履行,那麼法院就只能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了。」
聽了執行法官的話,林明心裡有些動搖又有不甘:「法官,我媽是有錢的,所以我一直懷疑我妹不付贍養費。從庭審到現在快兩年了,我從沒跟我媽聯繫過,我總覺得她們在合夥算計我。」對此,執行法官告知林某,方阿婆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法院將上門探望並了解林妹的贍養情況。
得知真相,心生愧疚
贍養費終履行
4月下旬,執行法官在居委會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上門探望了方阿婆。此時的方阿婆臥病在床,需靠人幫忙才能勉強起身。對於執行法官的突然來訪,方阿婆有些意外。當得知法官除了探望自己外,還要了解林妹的贍養情況時,方阿婆打開了話匣子,她大讚林妹平時對自己無微不至的照顧和關懷,表示林妹承擔的贍養義務其實遠遠超出了每月1000元的標準,這情況不管是鄰居還是居委幹部都是知道的。陪同的居委幹部向執行法官證實了這一點。
當執行法官將上門情況告知林明時,他沉默了,對於老母親,終於產生了一絲愧疚。前不久,林明到法院支付了9000元贍養費,其餘尚未支付的部分,法院通過凍結、扣劃其養老金繼續執行。(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執行法官說
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孝,德之始也。作為子女,應當履行對年邁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顧他們的特殊需要。
其實老人圖得並不多
有時只需幾句問候
有時只要一些關心
有時只是幾分鐘的陪伴
...
願每個人都能善待自己的父母,祝願他們平安健康長壽。他們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善待他們就是善待將來的自己。
END
文丨劉萍、姬曉蕾
原標題:《懷疑老母親偏心,兒子拒不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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