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老人有工資,並不代表就可以不給贍養費。因為在老人有工資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生活困難的情況,此時作為成年且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就應當支付老人一定的贍養費。
二、贍養費標準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2、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子女給付給年老父母的贍養費,法律上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數額規定。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而子女的經濟收入也是不一樣的,在對贍養費進行認定的時候,法院是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最終確定的。
贍養費多大歲數開始給?
贍養義務開始的時間,其實法律中並沒有直接的規定。但按照《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來看,一般在父母年滿60周歲的時候,那麼就差不多應該進行贍養了。而要是在60歲之前就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就需要提前開始履行贍養義務。
一、贍養費多大歲數開始給
贍養義務什麼時間開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一些相關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大概應該從什麼時間開始進行贍養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從上述規定,法律上是從60周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
二、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嗎
子女贍養父母既是倫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因此子女必須贍養父母。但是在實踐中,卻屢屢發生子女不贍養父母的事件。如果發生了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事件,那麼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嗎?
(一)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此外,我國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二)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這是父母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也是子女負有的一項法定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子女拒不履行法院關於給付贍養費的判決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不僅生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養父母也可以要求養子女給付贍養費,繼父母也可以要求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給付贍養費。相對親生子女和養子女的贍養義務而言,繼子女對繼父母的法定贍養義務要以繼父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為條件。另外,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則生父母與該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依法消除,生父母無權再要求被其送養的子女給付贍養費。如果有經濟能力的養子女自願給予親生父母生活費等幫助的,法律不予幹預。
贍養一般是子女對父母或者晚輩對長輩的一種義務,而從實際情況來看,主要就是子女對父母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但現在人口素質在不斷的提高,究竟在父母多少歲的時候才需要進行贍養的,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其實這方面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