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這是為大家所知的。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是在父母衰老無法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經濟收入生存時,子女為父母提供經濟上的幫助。這其實也是「敬親、奉養、侍疾、立身、諫諍、善終」的中華傳統孝道文化的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也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同時對於無子女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具有贍養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但是不少人對贍養費有疑問,我們也經常能看到父母起訴子女要求給付贍養費的新聞。
下面幾個問題,你們都搞清楚了嗎?
一、贍養費包含哪些內容,該給多少?
贍養費當中包含六個方面的給付內容:(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贍養費該給多少,需要考慮多個方面。不僅需要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還應當考慮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水平。通常而言,贍養人的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視為該贍養人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贍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二、不履行贍養義務有哪些後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5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面對子女不贍養的情形,老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倘若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同時對父母已經達到遺棄甚至虐待的程度,就可能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遺棄罪、虐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不盡贍養義務的將無法繼承老人遺產。
關於父母贍養費的這些問題,你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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