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開始贍養老人?
其實孝敬父母這個事,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只是說,根據老人的身體,經濟狀況而定。老人需要贍養贍養,也要看兒女有沒有能力。
我們又有哪些義務呢?
簡單來說:我國的老年人保障法提到,家裡長輩首要是居住和溫飽問題,然後子女要關愛和敬重長輩;贍養人要為被贍養人提供物質,經濟,精神等方面的支持;贍養人:兒女,或者依法由贍養義務的人;同時,贍養人的另一半要幫助執行義務活動。
贍養費
概述: 兒女給父母一定經濟費用,作為日常開銷;給父母經濟和物質上的幫助。
贍養費應該給多少呢?這又包括哪些內容?
首先,兒女的收入都不能保證自己的生活,就視作為沒有能力給予贍養費;兒女的月收入超過最低保障時,多出的部分,不超過兩個孩子的話,按百分之50計算;超過兩個孩子就是百分之40.(贍養費/被贍養人數=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數額).還有一點,父母如果有退休工資且足夠日常生活,兒女可不支出贍養費
舉個例子家裡只有一個孩子的話,孩子成年月收入只有三千家裡父母健在,孩子每月基本開銷1500,那應該給父母的贍養總額是另外的1500除以2,也就是750元.因為父母都在,所以他們各自拿到375元
接著,費用包括:1.生活必須品開銷 2.水電費開銷 3.一定的精神支持 4.護理治療給用
5.保險支出.等
吧唧心裡話:
"子欲養而親不待",平時我們就應該好好孝敬父母,這些東西需要我們日常做到,而不是等法律的監督.贍養費等等這些東西,都是法律用來約束那些不道德的人.
常回家看看吧
而且就算法律都這樣寫了,我們還是看見還有孩子不孝敬父母;或者有些孩子自己不吃不喝也要父母健康.不同的教育就有不同的人,我們應該擁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對於贍養父母和孝心,你有什麼看法呢?
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更多法律知識請關注我,這裡是吧唧一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