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親生子女在臺戶籍登記應注意事項
子女在臺出生
女方在婚後懷孕:應檢具醫院開立之出生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報。
女方在結婚前懷孕:先在大陸涉臺公證處辦理女方在結婚前之婚姻狀況公證書,
經海基會驗證完成後,連同醫院開立之出生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報。
子女在大陸出生
1. 女方在結婚後懷孕
(1) 子女已在大陸設籍:
先在大陸涉臺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
連同在臺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索取)
(註:6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相片等文件,
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臺定居。經審核獲準後,持「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影本,攜定居證影本至大陸公安單位註銷戶籍,
取得註銷戶籍證明後,向大陸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
俟子女入境後,將經海基會驗證完成之註銷戶籍公證書、
在臺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
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
(2) 子女未在大陸設籍:
先在大陸涉臺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在臺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 (註:6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
未設籍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連同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臺定居。
俟子女入境後,將在臺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
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2. 女方在結婚前懷孕
(1)子女已在大陸設籍:
先在大陸涉臺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女方婚姻狀況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
連同在臺DNA鑑定具結書(入臺需再次檢驗)及在臺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取)
(註:6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相片等文件,
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臺定居。
經審查獲淮後,持「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影本,至大陸公安單位註銷戶籍,
取得註銷戶籍證明後,向大陸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
俟入境後,將經海基會驗證完成之註銷戶籍公證書、在臺DNA鑑定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
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2) 子女未在大陸設籍
先在大陸涉臺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女方婚姻狀況公證書、未設籍公證書、
在臺DNA鑑定具結書(入臺需再次檢驗)及在臺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
(註:6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臺定居。
俟子女入境後,將在臺DNA鑑定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母親在懷孕時與他人有婚姻關係
除依上開所需之文件外,若母親在懷孕時之配偶是大陸人民時,另應備大陸法院是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確定之判決書公證書、
確定證明公證書或母親在懷孕時配偶是否認親子關係之聲明公證書,
若母親在懷孕時之配偶為臺藉時,男方應向臺灣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父母雙方未結婚(生父辦理認領)
子女已在大陸設籍:先在大陸涉臺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女方婚姻狀況公證書、同意生父認領、
約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及約定子女姓氏之聲明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連同在臺DNA鑑定具結書(入臺還需再檢驗一次)及在臺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
(註:6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戶籍謄本、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相片等文件,
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臺定居,經審核獲淮後,持「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影本,向大陸公安單位註銷戶籍後,
在大陸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俟子女入境後,將經海基會驗證完成之註銷戶籍公證書、
在臺DNA鑑定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
前往大陸結婚、申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子女回臺定居、離婚等之相關手續、法令、政策或有變更,可以尋求相關諮詢單位聯絡方式.
相關諮詢單位聯絡表
前往大陸結婚、申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子女回臺定居、離婚等之相關手續、法令、政策或有變更,
臺商如須進一步了解,請參考下列相關諮詢單位聯絡表,適洽該單位查詢: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5-18樓
電話:886-2-23975589
網址:www.mac.gov.tw
「入出國」及「移民署」
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
電話:886-2-23899983
網址:www.immigration.gov.tw
海基會
地址: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
電話:886-2-27187373
法律服務中心服務專線:886-2-27134726
網址:www.sef.org.tw
中區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幹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黎明新村內)
電話:886-4-22548108
南區服務處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4樓行政院南區服務中心4樓
電話:886-7-213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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