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左岸
刑事案件是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一系列訴訟活動,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請律師爭議頗多,那麼刑事案件到底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呢?
相信有一部分人認為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由國家機關來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其擁有收集證據的技術、手段往往是普通人沒有的,這種情況下想要跟國家機關對抗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律師也發揮不了什麼作用,更不可能改變審判結果,所以請律師沒有必要。但是在刑事案件律師真的發揮不了作用嗎?
並非如此,我們舉個最常見的情況,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後,往往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在偵查階段家屬又不能跟犯罪嫌疑人見面,家屬在看守所外面著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裡面也著急啊,那誰來充當信息的橋梁呢?這種情形下只能是律師,因為法律賦予了律師會見權,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去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見面、了解案件情況。
實際上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人都懂法律的,遇到偵查人員實施了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人如何救濟?犯罪嫌疑人了解目前司法機關掌握的證據情況嗎,如何自己進行有效辯護呢?能不能辨別非法取證行為?被關押在看守所如何去收集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等等,這些是否都能由犯罪嫌疑人自己進行?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一個不起眼的證據,一條很簡短的意見,就有可能決定著被告人的生死存亡。
當然在刑事案件中並不是只有律師才能成為辯護人,我國《刑事訴訟法》了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成為辯護人。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自行辯護。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律師是最常見的辯護人,因為相比其他辯護人,律師最有能力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其原因在於律師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會見、通信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等等,可以詳細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從而能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準備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在刑事案件中,是否需要請律師要根據當事人的情況來看,比如屬於法律援助律師範圍的,國家會指定援助律師。總的來說,因為刑事案件最終可能影響當事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且案件難度較大的話,當事人最好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