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顧名思義,即當廷杖責,是皇帝對觸犯皇權或存在過失的官員在朝堂上處於杖責的刑罰,目的是對抗命大臣進行身體上的折辱,從而起到威嚇作用。
大家都以為廷杖是在明朝時期被發明的,但事實上,在明代以前就有了類似的刑法,只不過有明一代把這種體罰方式強化到了極致。
明朝廷杖最嚴重的的時期當屬成化到萬曆年間,最駭人聽聞的是嘉靖三年的「爭大禮」事件:
因為嘉靖皇帝是藩王繼承大統,按照明代的祖制,嘉靖皇帝必須要將自己的宗族歸到正德皇帝一脈,這讓嘉靖皇帝很不舒服。
在和大臣多次商議無果後,嘉靖皇帝憤怒到了極點!
嘉靖三年,以楊慎為首的二百三十人集體跪在殿門前,放聲大哭,試圖用這種方式來逼迫嘉靖皇帝服從,心煩意亂的嘉靖皇帝隨即就命令錦衣衛對這些大臣實施廷杖。
結果,16個大臣被杖斃,130個大臣被流放,這是明朝歷史上杖死人數最多,最為慘烈的一次。
那麼「廷杖」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刑法呢?請繼續往下看!
廷杖地點:午門外
受杖對象:觸犯皇帝的大臣
執行人:宦官或者錦衣衛
具體流程:由皇帝或權宦下令,司禮監出帖並加蓋印信,刑科給事中籤批,廠衛拿人並執行。
可不要以為只是簡簡單單的打屁股,那都是要經過嚴格訓練的!
訓練廷杖時,先綁兩個草人,一個在裡面放上磚塊,一個用紙裹好,兩個都用衣服包住。
打磚頭草人時,別人看著很輕,打開一看,裡面的磚頭都碎了。
打用紙包裹的草人時,別人看著很重,打開一看,外面的紙還沒破。
能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那麼就恭喜你,成功入選為一個合格的執杖人!
更有意思的是,在執行廷杖過程中還存在著「暗語」!
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呈「外八字」,就意味著「用心打」,那麼受杖者就沒有生命危險。
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站立,就意味著「著實打」,那麼受杖者必死無疑。
所以,一般大臣們被判為「廷杖」的時候,親戚朋友都會在實行廷杖之前,用財物賄賂監刑官,以求能保住性命,不過,如果是皇帝執意要讓他死,那麼送錢也無濟於事了。
另外,檢驗一個行刑人水平的高低還有另一種方式——傷者痊癒的時間!
一般來說,受過廷杖的大臣在一個月內恢復如初是最佳的行刑效果。
在《明遺臣姜公傳》中曾詳細記載了受杖大臣治療時的場景:
「受杖畢,中行氣息已絕,中書舍人秦柱挾醫至,投藥一勺,乃蘇。輿疾南歸,剜去腐肉數十欒,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
意思就是:受杖的大臣被打到皮開肉綻,等到就醫的時候,被打的部位已經變成了腐肉,必須要用刀剜去才能活命,等到醫師做完手術後,一條大腿幾乎都空了!
由此可見承受了多大的痛苦!
令人驚奇的是,雖然廷杖十分痛苦,但明朝的士大夫卻一點也不怕,有些甚至還以「受杖」為榮!
這是怎麼回事呢?
其實,這個跟士大夫「博取好名聲」的心理有關。在儒家的傳統觀念裡,敢於直言進諫的大臣都是國之忠良,例如唐代的魏徵,明代的茹太素等等,這些人都留下了很好的名聲。
這讓許多大臣羨慕不已,但問題就在於——直言進諫的事情只有一小部分人知道,就算挨了皇帝的罵,也只是白受委屈,有什麼辦法能讓更多的人知道呢?
廷杖,就是最好的選擇!
於是,很多大臣都是抱著這種「沽名釣譽」的心理直言進諫的,希望皇帝一怒之下判自己一個「廷杖之刑」,自己也就可以名揚天下了!
儘管聽起來有點變態,但這確實是那個年代士大夫階層的真實想法,對於他們來說,能留下一個好名聲比活著更重要。
只不過,唯一讓他們感到有些羞恥的是:廷杖的執行者大多都是宦官。
讓一個太監打自己的屁股,這滋味著實不好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