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也常常見過很多的這類事情,有的狗主人不但沒有牽狗繩,反而還頗為得意的說自家的狗很聽話,自家的狗脾氣很好不會咬人,然而,誰也無法預料到意外的發生。
小編覺得,發生狗咬人事件後,雙方達成了和解,應該是指賠償上的和解問題,可是對於如何處置咬傷人的狗,雙方肯定還是存在不同看法的。
首先,狗主人既然把狗帶到了公共場合,而狗又對他人造成了傷害,這本來就是有錯在先,賠償受害者那是無法逃避的責任。然而,狗主人以為賠償之後就沒事了,但是受害者一方肯定不會就此罷休的。試想一下,人故意打傷他人,除了追究民事賠償,還可以追求對方的刑事責任,然而,對於狗,難道就不行了嗎!
其次,在狗傷人的事件上,並沒有明確的法規可以對狗以及狗主人懲罰,說白了,狗咬人後,狗主人頂多就是道個歉給點醫藥費就了事了,對於沒錢人來說,頂多就會因為賠錢而心疼一會,對於有錢人來說,賠償一點錢根本不就放在心上,那麼受害者除了要賠償之外還能怎樣呢?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大家都別忘了,狂犬病毒的潛伏期可以長達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那些被狗咬傷的人即使及時打了狂犬疫苗,也不代表著就百分之百的沒事了。哪怕是狗咬傷人之後,雙方達成和解,那麼,假如幾年後或者十幾年後受害者因此發生生命危險,狗主人還會繼續承擔責任嗎?我想,絕大多數人狗主人都不會認帳的。
而咬傷人的狗,到底如何處置?如果放任不管,豈不是有可能會造成下一起傷害事故。
因此,還得加強制定養狗條例的相關規定,除了賠償之外,還得對狗以及狗主人有對應的懲罰手段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