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754天後,「百香果女孩」姦殺案改判死刑!可31萬賠償在哪?10萬停屍費又怎麼辦?

2021-02-15 智贏有方


法律應該是弱者的保護傘,而不是罪犯的避風港。

文 | 吳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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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世人矚目的「百香果女孩姦殺案」終於改判了:廣西高院撤銷二審的死緩判決,改判死刑!

消息一出,大快人心!網友們紛紛表示兇手楊光毅罪有應得。

兩年的等待,對於一個遭受喪女之痛的母親來說,實在是萬分煎熬。 

改判宣布後,女孩媽媽蹲在法庭外放聲痛哭。

兩年來,她心中積攢的怨氣,在這一刻全都化成了撕心裂肺的哭聲。

「這兩年我是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現在終於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了。等安頓好我女兒後,就去過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生活。」

現在,她終於等到了兇手死刑的判決,終於可以給女兒一個交代了。

雖然報了仇

但女兒已經回不來了

2018年10月4日,年僅10歲的「百香果女孩」燕燕被同村29歲男青年楊光毅姦殺,手段極其殘忍。

那天中午,燕燕扛著裝有百香果的編織袋,獨自前往村裡的收購點。

因為收購點離燕燕家並不遠,只有500米,所以她的家人很放心她一個人去。

「穿過一段竹林隱蔽的下坡路,走過一片甘蔗地、兩塊已經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個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壩。」

可她們沒想到,這500米,卻成了燕燕人生中走過的最後一段路。

楊光毅看到來收購點的只有燕燕一個人,便邪心大起,在回家的路上截住了燕燕。燕燕大聲呼喊求救,卻被他雙手死死掐住脖子,暈了過去。

之後,楊光毅把她裝進蛇皮袋,扛進了山裡。

更令人髮指的是,由於他害怕被燕燕認出來,就用刀刺傷了她的雙眼和頸部,甚至還在強暴後,將她的屍體裝進麻袋丟進了水溝,並拿走了她賣水果換來的32塊錢。

燕燕媽媽悔恨萬分,如果上天能給她重來一次的機會,她絕對不會再讓女兒獨自出門。

燕燕去世後,經過媒體的報導,人們才知道:原來燕燕的爸爸曾在9年前的一次見義勇為事件中犧牲了。

人們都說,燕燕的爸爸是一名英雄!

可既然如此,那為什麼這樣一個善良的家庭卻要經受如此多的磨難?

爸爸去世後,整個家庭的重擔就落到了媽媽一個人身上。

她帶著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活。日子雖苦,但看著孩子們的笑臉,也還能咬牙堅持。

可現在,她的孩子也沒了。

為了讓女兒「走」得安心,媽媽堅持要等到兇手償命後再下葬。

本以為事情會很快結束,可沒想到,這一等就是兩年。

燕燕的遺體現在仍停放在靈山縣殯儀館,停屍費一天就是150元,兩年就是10萬多元。

這筆錢,他們一家根本拿不出來,應有的賠償金31萬元也依然無影。

楊光毅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卻從未公開說過一句道歉的話。

甚至他為了開脫罪名,還曾在自首時,謊稱自己有「精神病」。

他希望法官可以給自己一個機會,他不想死。可他卻沒想過,那個被他害死的女孩,誰能再給她一個機會呢?

殺人拋屍,作案思路如此清晰。你說有精神病,誰信?

然而,現實往往就是這麼荒誕。

楊光毅一審被判處死刑後,結果法官念在他有自首情節,二審又改為死緩。

消息一出,全網譁然。

憑什麼善良無辜的人沒了性命,殺人犯卻能好好地活著?

他們村上百名村名聯合籤名並按上手印,請求法院判處兇手死刑。

這些村民或許並不懂法,但在他們心裡卻有一個樸素的觀念,那就是「殺人償命」!

以德報怨,對受害者來說從來都不是善意,只會讓他們再受一次傷害。

對楊光毅處以死刑,不僅是對燕燕,更是對這世上所有生者的尊重。

為洩私憤,砍傷41名學生和老師

林奕含曾寫過一句話:「寬恕不是美德,把寬恕當成美德是這個偽善的世界維持它扭曲的秩序的方式。生氣才是美德。」

對待惡人,我們不能一味地寬恕。因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知道害怕,才會對生命有所敬畏。

12月30日,李小文砍傷41名師生二審被判處死刑的消息同樣也飽受世人關注。

李小文是一家小學的保安人員,6月份,他因為生活瑣事先後與同事和副校長發生了衝突。

之後,他對二人心存怨恨,進而萌發了報復念頭。

第二天上班的時候,李小文用布袋裝著四把菜刀,走到學校後門的門衛室,趁同事不備,朝他的頭部猛砍了一刀。

砍完人後,他覺得二樓孩子們的聲音太過吵鬧,心生暴戾,又持刀衝上二樓。

這個人宛如魔鬼一般,心中沒有絲毫憐憫,對著孩子們瘋狂追砍,最終砍傷了41名幼小的孩子和老師。

這些孩子何其無辜,他們面對兇犯毫無抵抗能力。如果當時不是老師及時挺身而出,制服了兇手,後果將不堪設想。

身為保安,本應好好保護學生的安全,可他卻因私憤,持刀揮砍幼小的孩子。這樣的人,簡直喪盡天良,毫無人性。

李小文一審判處死刑後,又選擇了上訴,這說明他也怕死。也只有死刑,才能讓像他這樣窮兇極惡的人,產生畏懼。

如果說,法律是道德的低保,那麼死刑就是法律的低保。

對於一些窮兇極惡的人,要讓他們明白:有些壞事,做了之後就會沒命。

有所顧忌,他們才不會有恃無恐,肆意放縱自己的獸性踐踏他人的生命,我們生活得也才能更加安心。

法律應該是弱者的保護傘

而不是罪犯的避風港

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無一不是罪惡滔天,視他人性命如草芥,他們根本不值得我們同情。

然而,現在網上卻仍有人替他們惋惜,覺得應該再給他們一次機會。甚至還有人覺得死刑不人道,應該廢除死刑。

當刀子沒有落在自己身上時,他們永遠不會知道痛。

他們不會知道楊光毅在姦殺燕燕前,就已經猥褻過多名5,6歲的女童,多次偷拿鄰居女孩內衣褲。

如果不是懲罰太輕,他又怎會如此肆無忌憚?

我們對壞人的善良,其實就是對好人的殘忍。

想起韓國的「素媛案」,那個惡魔前不久已經出獄。這樣一個體力旺盛、毫無悔過之心的變態分子再次回到了社會,無疑是一枚不定時的炸彈。

當時有80萬人上街請願,要求延緩兇手趙鬥順的出獄時間。這個人數,甚至創下了韓國青瓦臺「請願」歷史的最高紀錄。


可是他們的聲音卻被無視,即使反對聲再大也無法改變惡魔出獄的事實。

人們恐慌,是因為他們害怕在這之後,會出現更多的「趙鬥順」、「楊光毅」,害怕他們躲在陰暗的角落裡獰笑,等待著對自己的孩子出手。

法律應該是弱者的保護傘,而不是罪犯的避風港。

對於那些殺人不眨眼、泯滅人性的兇徒,就該讓他們也體會到失去生命的痛苦。

也只有這樣,才能給後來者以警戒,讓他們不敢作惡,才能讓善良無辜的人生活得更加安心。

廣西高院在判決李小文時說了這麼一段話:

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堅決依法嚴懲,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兒童的法治氛圍。

近幾年來,兒童受侵害的案件屢屢發生。

孩子們還小,無論我們如何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他們都不可能逃得過成年人的惡意侵害。

為了保護我們的孩子,我們只能嚴懲犯罪。

只有這樣,這個社會才會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兒童的法治氛圍,才能讓那些禽獸們有所顧忌,不敢傷害我們的孩子。

也只有這樣,我們的孩子才能毫無顧忌地行走在陽光下,健康成長!

點個在看或轉發朋友圈,為了孩子可以安心地行走在陽光下,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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