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
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旗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 〔2020〕255號,下稱《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常態化疫情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各旗區人民政府。要按照2020年11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落實好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屬地責任,統一調度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開展排查和聯合執法檢查,實現全流程閉環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
(二)監管部門。按照《通知》和《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調整醫療防控組工作職責的通知》(鄂新疫指發〔2020〕119號)要求,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做好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監測和消毒消殺工作。
1.海關部門。負責監測經鄂爾多斯國際航空口岸進入我市的進口冷鏈食品及貨物,組織指導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海關查驗場所經營單位做好口岸環節進口冷鏈食品貨櫃內壁和貨物外包裝的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工作。
2.交通運輸部門。指導和督促從事冷鏈運輸的相關企業加強從業人員防護,嚴格落實運輸裝備消毒、信息報備登記制度,全力做好冷鏈運輸渠道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應急處置、環境消殺和查驗相關憑證等工作,推動建立冷鏈物流供應鏈全鏈條、可追溯、一體化管理體系。
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匯總分析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研判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傳播風險。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45號)要求,對預防性全面消毒措施開展指導評估和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核酸檢測機構落實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指導檢測機構、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核酸檢測機構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以及市場監管部門關於各批次食品的通報,認真開展標本採集、分裝、保存、檢測等工作,做好相關工作記錄,按要求進行結果分析和報告。
4.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現場檢查和索票索證工作,督促市場開辦者、食品生產經營者索取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消毒證明,凡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要依法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冷鏈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體系,加強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冷鏈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依法查處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要按照職能職責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單位、場所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自治區,其它省、區、市及海關等部門通報的涉疫重點食品做好排查、登記,將各批次涉疫待檢的重點食品及時通報衛生健康部門或核酸檢測機構,並配合做好採樣工作。
2020年11月8日前進口且在保質期內的冷鏈食品,不能提供有效供應商供貨憑證、口岸檢驗合格證明及核酸檢測報告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11月8日以後進口的冷鏈食品,不能同時提供供應商供貨憑證、口岸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或委託有資質的消毒單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範,對需要打開外包裝貨物的內包裝及裝載運輸工具實施消毒,並做好生產加工銷售場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從即日起,生產、加工、儲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須將採購、銷售的每一批次進口冷鏈食品的購進銷售憑證(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貨者及購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口岸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建立並落實冷鏈食品信息追溯體系,確保食品信息來源可查詢、去向可追蹤。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全面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執政理念,堅持「人物同防」,統籌做好常態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
(二)加強部門協作。海關、商務和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積極支持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加強協同配合,對檢查進口冷鏈食品信息追溯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快速處置並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時整改到位。
(三)建立聯合機制。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常態化的聯合排查機制,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口冷鏈食品的追溯管理和抽樣檢測。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或隨時組織開展聯合排查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檢查生產加工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和冷庫。衛生健康或疾控部門要對上述重點場所開展相關核酸抽樣檢測工作。
(四)注重宣傳工作。通過各種載體多渠道、多形式向食品生產經營者及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疫情風險防控意識,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五)加強輿情管控。各旗區人民政府、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在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輿情風險管控,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嚴防虛假、不實信息產生社會危害。
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1月17日
來源: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