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奉法龍巖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
邀集多人躲在山頭,冒充快遞客服打電話,虛構理賠獲取他人信息,共騙得財物122萬餘元。日前,經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其他19名成員也因此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陳某女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判決後,各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多人聚集偏僻山頭
分工明確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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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2018年10月,每天中午13時,有一輛載著多人的車停在漳平市永福鎮龍車村紅尖山山腳下,晚上20時再將山頭上人拉走。這是「老闆」謝某和王某韜招來的員工,他們都在山上打電話「上班」。
2018年9月中旬,坐在家中閒聊的謝某和王某韜,合計一起做電信網絡詐騙的生意。達成共識後,兩人分頭準備所需的電腦、手機及被害人的信息資料等作案工具,並邀請他人參與詐騙活動。
謝某的父親謝某才接受兒子的委託,幫忙尋找場地,發現漳平市永福鎮龍車村紅尖山山頭偏僻且有4G網絡,十分適合做電信詐騙。搭好帳篷後,謝某才邀請陳某秀、陳某金、陳某陽、陳某揚幫忙,在負責雜事之餘,親自撥打詐騙電話,多賺些外快。
除謝某才負責的部分工作外,謝某、王某韜還先後邀集了謝某勇、謝某茜等人加入電信詐騙活動,由他們負責撥打詐騙電話,通過每天更換手機卡來減少被發現實施詐騙的機率。其間,謝某、王某韜主要負責準備作案工具、招人、後臺轉帳操作、記帳等工作,陳某秀負責每日提供電話卡,陳某金、陳某陽幫忙望風,陳某揚提供充電和藏匿作案工具的場所。
冒充快遞客服詐騙
13名被害人被騙1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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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你好,我是某某快遞客服,您在購物平臺上購買的包裹已丟失,理賠需添加微信好友,掃描微信發送的二維碼,按照網站提示輸入姓名、銀行卡帳號密碼等信息,就能挽回損失。」犯罪嫌疑人撥打電話,在網站後臺的謝某、王某韜則通過被害人提供的驗證碼,趁機將卡內的現金轉走。
為調動積極性,謝某、王某韜等人約定按業績分成,除交給「卡商」20%外,撥打電話人員可獲得自身業績的40%,剩餘部分由二人平分。
冒充快遞客服的詐騙人員,以快遞丟失需理賠為由,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並引導他們添加微信,掃描二維碼等連結,一步步地引導被害人洩露自己的姓名、銀行卡帳號及密碼等信息。等在電腦旁的謝某和王某韜接到「成功」的消息後,立即輸入被害人提供的驗證碼,趁機轉走銀行帳戶資金,甚至進行網絡貸款,而騙來的資金將由「卡商」洗錢變現。截至2019年1月,謝某、王某韜為首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共騙取被害人122萬餘元。
骨灰堂內藏證據
幫夫毀證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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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2019年1月11日晚,打算暫停一段時間回家過年的謝某、王某韜等人,將作案用的電腦、手機等工具藏在陳某揚提供的骨灰堂內。回家途中,謝某、王某韜等16人在漳平市永福鎮龍車村地界路段被公安機關抓獲,陳某文等5人於次日凌晨被捕。
2019年1月12日凌晨,得知丈夫陳某揚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消息後,陳某女急忙趕到永福鎮龍車村骨灰堂,將謝某、王某韜等人藏在骨灰堂內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的作案工具裝入編織袋內,分批轉移到骨灰堂附近的花圃藏匿,沒想到正好碰上押解王某韜辨認現場返回龍車村的民警,陳某女被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王某韜等2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組織或幫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詐騙人民幣共計122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罰。被告人陳某女明知系他人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作案工具,仍予以轉移、藏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應當依法處罰。綜合各被告人在本案的犯罪情節,在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自願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情況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