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龍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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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近日,永定法院宣判一起偷渡境外實施電信詐騙案件, 賴某東等七名被告人偷渡到緬甸 ,冒充網貸客服,實施電信詐騙,犯詐騙罪,被判處五年二個月到一年兩個月不等刑期,並處四萬五千元到一萬兩千元不等罰金。
▲部分被告人
2019年7月,賴某東等7名被告人先後非法偷渡到緬甸 勐冒縣。 賴某東組織邱某鵬等6名被告人在勐冒縣一間民房內向我國大陸人員撥打電話實施詐騙。
該團夥在7月25日至28日期間,由賴某東提供詐騙場所和電腦、公民個人信息資料等詐騙工具,7名被告人冒充某網貸平臺客服,打電話給網貸平臺上註冊登記的大學生,以需要註銷網貸平臺帳戶,否則影響個人徵信為由,虛構需要製造資金流水才能註銷帳戶的事實,誘騙被害人在網絡貸款平臺上註冊貸款,再讓被害人將貸款出來的錢轉到其指定帳號,達到騙取被害人錢財的目的。
法院審理
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東等七人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賴某東為實施詐騙夥同他人非法提供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2147條,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組織被告人張某安等人偷越國境,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七被告人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及詐騙的部分對象系在校學生,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被告人賴某東犯詐騙罪、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邱某鵬等6名被告被判處一年十個月到一年五個月刑期,並處一萬五千元到一萬二千元不等罰金。
法官說法
冒充網貸平臺客服是現在電信詐騙中很常見的一種手法,犯罪分子 主要針對年輕群眾,冒充網貸公司提供無息無抵押的網絡貸款或者向上述案件中以需要註銷網貸帳號,否則影響個人徵信等各種虛假理由,實施電信詐騙。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像上述案件中,賴某東等人偷渡到境外,向在校大學生實施電信詐騙,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來源:永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