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發布「愛奇藝、騰訊條款」後,民進黨當局昨日又追加了針對大陸視頻平臺的禁令。
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18日發布新聞,將在臺灣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預告期間為14日,9月1日預告期滿後,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
該部門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其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因此並未核准。然而,OTT-TV通過網絡特性,達到在臺「違法落地」的效果。
該部門稱,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會商臺當局OTT-TV服務主管部門,18日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該辦法9月3日正式公告後,違反者將被查處。
今年7月,臺當局通訊傳播事業主管部門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納管境內外OTT從業者。這一辦法被認為是針對大陸OTT從業者,因此也被臺灣輿論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臺媒稱,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的舉動無異於「封殺」愛奇藝、騰訊等大陸從業者。業界專家認為,這恐會留下一堆麻煩。據「風傳媒」報導,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認為,相關部門必須提出更完整配套,包括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能給予多長時間讓代理商因應等,消費者如果改為跨境交易,後續可能更不好管理;如果代理商要打行政訴訟,經濟部門也要確認法源依據能否站得住腳;他認為,禁止OTT平臺跟扶植臺灣當地產業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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