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澎湃和新京等小報公開性侵案受害人戶口本事件,引起公憤,在口誅筆伐的同時,看到許多人在反思媒體對案件細節公開的合理性。媒體監督司法無可厚非,但是沒有底線的公開也不一定能起到好作用。這讓人想起了1997年在臺灣發生的白曉燕綁架案。
聽到白曉燕這個名字可能不太熟悉,她的母親白冰冰應該很多人知道,至少是看著臉熟。曾經是臺灣歌后級人物,和鳳飛飛、龍飄飄、蕭芳芳並稱為四大臺語歌后,其在臺灣的名氣不亞於大陸的冰冰們。她在日本發展事業時,嫁給了日本著名的漫畫家梶原一騎,後因婚姻不順,1981年帶著七個月的身孕回臺北,剖腹產下女兒白曉燕。
白曉燕綁架案是臺灣有最有爭議的刑案之一,由於被害者為知名藝人之女,加上該案發生期間,臺灣新聞媒體大篇幅的報導,亦被普遍認為侵害受害者家屬隱私,將歹徒英雄化,引起整個臺灣的關注,因此也讓外界普遍批評臺灣媒體沒有底線。因此,此時期媒體的報導行為亦成為臺灣新聞媒體倫理標準的負面教材。
1997年4月14日上午7點45分。在去往臺北醒悟中學的上學途中,16歲的女中學生白曉燕被人劫持。晚上,受害者的母親——42歲的臺灣藝人白冰冰在影棚拍攝專輯時接到了她生平第一通恐怖電話。綁匪拍下白曉燕的裸×照,剁下她的左手小指,置於龜山墓園通知白家人來取。當晚,白冰冰見到女兒寫給她的求救信:「媽媽,我被綁×架了,現在很痛苦,你一定要救我,他們要五百萬美金……不可以報警,要不然我命休矣……」
單身母親幾乎昏厥,她奔回家直衝臥房報警,然後失聲痛哭。警方於當晚進駐林口白家,並且在林口消防小隊成立「0414」專案小組指揮所。然而,不幸的是,在備受驚嚇孤立無援的母親報警的同時,與警局有密切聯繫的主要媒體也立刻獲知消息。由於知名度之高,這起綁票案格外引人矚目。當晚就不停有記者打電話到白冰冰家裡。白冰冰無助地哀告:「拜託,不要寫,不要寫,真的不要寫。」
次日,仍有《中華日報》和《大成報》兩家報紙「搶先報導」這則消息。而白家門外,近十輛採訪車紛紛趕抵,各自「布陣」。這個原本是絕對秘密的警方緝匪行動,此刻似乎全世界的人都通過媒體知道了。晚上,綁匪終於來了第二通電話,只問一句:「錢準備好了嗎?」此時,臺北和桃園兩縣調集了700名警員,全面部署。
4月16日,綁匪再來電話,仍在問錢準備好了沒。李登輝、連戰也都致電慰問。蓬頭垢面的白冰冰則慌亂地到處籌錢——綁匪要的500萬「舊」美鈔.白冰冰在電話中要求聽女兒讀報紙的聲音,綁匪把電話掛斷。隔了10分鐘,電話再響,播放一個「女孩」讀報的錄音。下午3點半,綁匪來了電話,要白冰冰一個人出去交贖金。在場的友人建議她對綁匪說「我不會駕車」。歹徒即刻掛斷電話。
4月18日,綁匪再次提出交易。白冰冰由女警喬裝成女伴,陪同出門「赴約」。警車偽裝成的士尾隨。但過後又懊惱回家。原來路上有多家電視臺的車子浩浩蕩蕩的一直跟著,綁匪則沒有露面。警方下車罵電視臺記者,卻遭到記者的抵制:「他們不撤,我們也不撤!」
4月19日,綁匪要白冰冰搬離住處。顯然已經知道警方和大批記者在她家走動。此後四天半,綁匪不再來電話。白冰冰幾乎急瘋了。記者仍打電話給她,她吼叫著:「拜託,不要跟蹤我們,離我們遠一點!」
4月23日,就在綁匪通知白家晚上7點在新竹體育場付贖金時,一份雜誌封面報導:「白冰冰噩夢,茶飯不思捶心肝168小時」,憤怒的母親哭著向「新聞局長」投訴。警方則花錢四處收購這份雜誌,希望不要驚動綁匪。
兩天後,這起被臺灣媒體「全程監控」的綁票案終於釀成慘劇。白曉燕的屍體在中港大排水溝內被人發現。全身赤裸,綁了6個鉚頭,頭部遭重創,舌頭外吐,死狀十分悽慘。事後證實,其實在18日傍晚,在臺北五股鄉西雲路的租房內,綁匪們因不滿白冰冰報警,對白曉燕拳打腳踢,並涉嫌強暴了受害者。次日凌晨,白曉燕身體抽筋,因不堪毆打致肝臟破裂,腹腔內出血身亡。21日凌晨,綁匪棄屍於中港大排水溝內。
白冰冰得知女兒屍體被發現的消息,痛哭失聲。但所有的人都想不到,在殯儀館,她只說了一句:「再讓我看她一眼」。硬是把眼淚忍住,臉色煞白地退在一旁。在當晚的電視採訪中,這位剛剛失去女兒的單身母親含淚說了一句,「我孤兒寡母,你們不能那樣欺負我。」
4月28日。白曉燕的慘死被證實後,輿情憤怒到了極點,對媒體的抨擊不斷升級。民調顯示,近九成民眾認為是媒體的報導造成受害人的死亡,臺灣媒體聲望大跌,還引起對當局的不滿,因此當局數次出面道歉.
雖然最後最終抓住了綁匪,但也於事無補。當時綁架案發生後,白冰冰並不打算報警的,她是以女兒的性命為重,所以贖金都已經準備好了,但是消息卻被媒體得知,導致記者圍堵白冰冰,甚至在前往交付贖金的路上,記者還是緊緊跟著,警察都沒能趕走他們。如果綁匪還能如期出現,那就真的是太膽大包天了。期間綁匪數次要求交贖金,但是記者們卻不依不饒,緊緊跟隨,直接導致綁匪撕票,所以說是記者害死了白曉燕。
再看看近期的新京澎湃等小報公開蘭蘭信息事件,不僅很多網友憤怒,也讓有類似經歷的女孩子感到絕望,紛紛爆料表達著自己的不滿,在此先列舉一二吧:
所以,媒體監督司法追求司法公正沒有問題,但首先是尊重司法。保護弱者的前提是不傷害弱者,更不能違法。法律面前,沒有所謂的"無冕之王"。那些小報打著追求司法公正的旗號,將受到法律保護的未成年人信息公開,甚至輿論判決,把受害者當成誣告犯,為法律人情所不容。性侵案未成年人信息受《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所保護,這次小報記者披露案件證據細節是違法,應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順便說一下,臺灣媒體沒有底線,大陸小報沒有底線,然而沒有底線的臺灣媒體居然在對岸嘲笑沒有底線的大陸小報,這可真尼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