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進一步提升全國法院裁判文書質量,營造製作精品裁判文書的良好氛圍,集中展示各級法院裁判文書製作能力和說理水平,促進裁判尺度統一,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決定,開展全國法院年度百篇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從全國法院作出並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裁判文書中,在各中基層法院推薦、高級法院集中推薦的基礎上,經全國法院法官及專家代表評選,輔以社會公眾投票等,評選「全國法院年度百篇優秀裁判文書」。本次評選活動啟動於2018年6月,經歷了初評、初評和總評三個階段。總評階段將由最高人民法院將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專家法官(部分專家將從複評階段評審委員中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法學教授、律師代表等,對入圍總評階段的200篇裁判文書進行評選。
此番小艾趕在本月總評前,現將本次優選的231篇文書匯覽成包,以供參閱。文書包括了刑事類54篇,民事類128篇,行政類5篇,執行類5篇,賠償類39篇。按所屬區域劃分,其中最高人法院31份(刑事7份 民事18份 賠償5份 執行1份)北京27份、天津4份、河北2份、山西1份、內蒙古3份、遼寧3份、吉林2份、黑龍江2份、上海16份、江蘇23份、浙江18份、安徽8份、福建3份、江西4份、山東11份、河南2份、湖北6份、湖南5份、廣東16份、廣西4份、海南3份、重慶9份、四川7份、貴州3份、雲南3份、西藏1份、陝西6份、甘肅3份、青海1份、寧夏1份、新疆2份、新疆兵團1份。
礙於微信字節限制,本期推送內容僅就刑事類文書的裁判要旨作展陳,如需全套裁判文書(含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賠償)參閱的讀者朋友請按下述認領方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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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金平受賄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王明奎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1.受賄案件中,在無確實、充分證據證實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後以借款為名行非法收受財物之實的情況下,不能完全排除和否定國家工作人員向他人借款的正當性、合理性。2.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後向他人借款,之後即便向他人表達過還款意願,但在他人明確表示不用歸還後,國家工作人員具備還款能力卻長達六年未予歸還,且繼續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此時借款性質已經演變為收受他人賄賂,可以據此綜合判定為非法收受財物的受賄性質。為應對辦案機關調查,掩蓋非法收受財物的事實,國家工作人員親屬偽造借條並郵寄虛假借條、國家工作人員本人邀請行賄人商定對外統一口徑等系列行為可以進一步佐證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事實的認定。案發前,國家工作人員被動退還行賄人財物,並不影響受賄性質的認定。
裁判索引: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川刑終385號。審判長王明奎,審判員範玉、徐睿先。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楊盼故意殺人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邊鋒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
裁判要旨:本案系一起被告人利用機動車實施犯罪的案件。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為故意殺人罪,能否認定楊盼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需要從犯罪動機、客觀行為以及罪過形態進行判定。故意殺人需要犯罪動機,公訴機關以一名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多名證人證實並不一致的證言認定被告人具有殺人動機,並不符合證據裁判標準,達不到確實、充分並能排除被告人辯解的程度,從有利於被告人角度出發,在案證據無法確認被告人具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在無犯罪動機驅使的場合下,被告人駕駛機動車造成被害人傷亡,不能當然認定被告人主觀上積極追求被害人傷亡的結果,需要綜合現場勘查、屍檢報告等客觀性證據進行評價。本案被害人的傷情系一次撞擊形成,被告人撞傷被害人後並未繼續實施加害行為,結合其委託家屬報警、到醫院探望等情節,不能得出其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被告人半封閉廠區內駕駛機動車過程中,未盡駕駛人合理注意義務,導致其駕駛的車輛將周廣俊撞傷致死,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於以上對行為動機、實行行為以及主觀罪過的分析評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盼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裁判索引: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01刑初5號。審判長邊鋒,審判員袁俊峰、於曉微。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高某2等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張亞林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推薦理由:首先,通過細緻梳理證據鏈條,清楚地釐清被告人毆打、追趕被害人的犯罪事實;其次,對過失犯罪中的因果關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再次,文書用語嚴謹規範、注重說理,敏感應對輿情風險點,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最後,全面考慮被告人的量刑情節對被告人處以恰當的刑罰。文書在論理部分充分回應了被告人與辯護人的意見,整個文書條理清楚,邏輯嚴密,完整展示了法官判案的邏輯思路,彰顯了法官在處置疑難複雜案件時的智慧與技巧。
裁判索引: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6)京0106刑初1443號。審判長張亞林,審判員趙寶山、劉博忠。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廣州德覽貿易有限公司、徐佔偉騙取出口退稅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徐兵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被告單位作為進出口公司,在不見客戶、不見貨物、不見外商的情況下,允許掛靠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行報關從事出口業務,並幫助掛靠人申請出口退稅,雖然違法違規,但該行為本身不足以推斷被告單位主觀上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故意。對於被告單位主觀上是否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故意還需要結合全案證據予以判斷。在沒有其他證據證實被告單位主觀上明知掛靠人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故意的情況下,應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依法認定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無罪。
裁判索引: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1刑初472號。審判長徐兵,審判員楊梅珍、龐美娟。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5.丁慶平、陳金勇、何凌俊集資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周德金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之間的區分與認定,騙取擔保獲取銀行貸款的行為的定性,以及「一房二賣」的行為定性,是經濟犯罪中爭議較多的問題,屬刑事司法實務疑難複雜問題。本案集中反映了上述問題之爭議。被告人丁慶平雖有房地產公司運營,但其負有巨額債務卻隱瞞自身債務情況,以高息為誘餌,向社會非法募集大量資金。其所募集的資金除部分還本付息外,其他用以賭博及揮霍,案發前丁慶平又攜帶巨額潛逃境外。丁慶平構成集資詐騙罪。丁慶平為了獲取銀行貸款,騙取擔保人的擔保,其騙取貸款的行為與騙取擔保的行為存在牽連犯關係,但基於最後損失「停留」在銀行,故宜以貸款詐騙罪定罪。此外,丁慶平為套取銀行貸款,在與公司員工等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後,再次將房產出售給他人,造成「一房二賣」,導致購房者無法實現物權,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裁判索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浙刑終212號。審判長周德金,審判員何愛珠、虞偉華。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6.湯志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仇春子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被告人湯志夥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購進自製抗癌藥品「易瑞沙」並灌裝後在醫院銷售一案發生在《修八》後,2014年《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前。《修八》確定了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以外的「嚴重、特別嚴重情節」,《2014年解釋》明確了上述情節如何認定。本案最大爭議點是銷售金額如何認定,審判時認定的銷售金額能否適用《2014年解釋》明確的情節量刑,此外湯志是否構成生產行為,湯志的作用、本案的效果等也是本案爭議點。判決沒有簡單採信檢察院指控時依據的司法會計鑑證報告認定的銷售金額,而是綜合證據確立了更為科學的認定原則並在說理部分明確。對爭議焦點一一回應,層層遞進,有理有據,充分論證,判後控辯雙方均服判。本案另對記錄不全的銷售記錄如何認定藥品銷售金額,普通人員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共同生產、銷售假藥如何認定量刑情節等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裁判索引: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5)豐刑初字第2085號。審判長仇春子,審判員李煜昌、谷玉珍。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7.楊新勇、蘇志遠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張奇輝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間,被告人楊新勇糾集蘇志遠等十餘名被告人,通過船舶運輸方式從境外海域直接走私燃料油入境,共129航次計35 725噸,偷逃應繳稅款87 183 470.03元。被告單位上海海琬工貿有限公司、江陰洲海運輸有限公司、溫州市永祥燃料有限公司、被告人黃時澤、林孔雷等人明知系走私入境的燃料油,仍然直接向楊新勇非法收購。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裁判索引: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2刑初96號。審判長張奇輝,審判員吳旭峰、邵澤太。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8.孫德詐騙刑事通知書
執筆人丨魏海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航空公司訂座系統工作號(簡稱ICS工作號)及航空運輸合同(機票)屬於財產性利益,非國家公司人員利用其票務代理權,串通利用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行為,騙取該工作號篡改航空運輸合同,牟取不法利益,構成詐騙罪。
裁判索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粵刑申73號。審判長魏海。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9.張佳佳、曾光搶劫死刑覆核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陳學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被告人張佳佳、曾光搶劫殺害二名被害人,一、二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二名被告人死刑。本院認為,在共同犯罪中,張佳佳、曾光預謀搶劫,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實施搶劫行為,致二名被害人死亡,均系主犯,其中張佳佳提出搶劫犯意,積極實施搶劫、殺人行為,是致二名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兇手,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曾光雖積極參與搶劫犯罪,但並非致人死亡的直接兇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小於張佳佳。對張佳佳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曾光依法應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限制減刑。據此,依法以搶劫罪核准被告人張佳佳死刑,改判被告人曾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裁判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案號無。審判長陳學勇,審判員周銘芳、肖輝。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0.陳明慧、範治傑詐騙、危險駕駛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許業華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本案系當前電信網絡新型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在本案中,被告人陳明慧等人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夥,通過利用「釣魚網站」、發送詐騙信息、撥打詐騙電話等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具有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騙取未成年人財物、造成一名被害人自殺等多個從重情節,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決依法認定陳明慧等人的詐騙犯罪數額、被害人自殺與詐騙行為的因果關係、收取詐騙款項銀行帳戶的關聯性等;結合有關證據,認定陳明慧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的刑罰。
裁判索引: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粵52刑初40號。審判長李文光,審判員吳惠水、許業華。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1.黃小平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周軍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被告人黃小平在沒有取得且沒有能力取得相關安裝工程的情況下,虛構其取得該工程項目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在被害人追索財物時補籤借條,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辯解其不是以工程保證金名義騙取財物,經查無事實依據;被告人辯解其與被害人之間還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經查與本案無關聯,均不影響其詐騙事實的認定。
裁判索引: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7)藏刑終17號。審判長周軍,審判員歐珠、巴桑。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2.高宏林、徐佳璟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沈麗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裁判要旨:1、案涉公司雖然名為諮詢服務公司,但它向社會公開宣傳可以將資金投資至公司,並有利息回報,事實上集資參與人的資金也由案涉公司控制,案涉公司也定期向集資參與人支付高額利息,故案涉公司的經營模式已超出諮詢服務的範疇,具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2、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根據其所參與的罪行以及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才能做到罰當其罪。3、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首,應當認定單位自首,認定單位自首後,如實交代主要犯罪事實的單位負責的其他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視為自首。
裁判索引: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15)吳江刑二初字第00480號。審判長沈麗,審判員洪永洋、王麗娜。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3.廖曉凌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熊祖賁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1.關於收受「年節禮金」是否屬於受賄。判斷「年節禮金」是否屬於賄賂,應結合禮金數額大小,饋贈人是否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過具體請託事項,給予「年節禮金」的持續時間長短綜合判斷。對於長期以年節禮金名義向國家工作人員饋贈大額現金、貴重禮品,且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過具體請託事項的,已超出一般禮節性饋贈,應認定為受賄。2.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既表現為財產的積極增加,也可表現為避免財產的消極減少。請託人為感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給予的關照,採取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使得國家工作人員避免了本應遭受的財產損失,實際避免的經濟損失應計入受賄數額。3.國家工作人員以借貸為名向請託人借款,雖向請託人出具了相應的借款憑證,但國家工作人員有歸還能力卻長期不歸還,請託人亦不提出歸還要求,可推定該筆款項為賄賂。
裁判索引: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贛01刑初40號。審判長熊祖賁,審判員。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4.劉鳳非法持有毒品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湯媛媛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本案偵查機關就搜查上訴人劉鳳住處和抓捕劉鳳的過程和時間出具一份抓獲經過和六份情況說明,上述書證相互之間、與劉鳳供述、搜查證上的時間及劉鳳的抓獲視頻照片記載的時間存在多處矛盾。經審查,可以確認偵查人員抓捕劉鳳及搜查其住處時間早於搜查證上記載的時間,不能確定偵查人員抓捕劉鳳及搜查其住處之前已鎖定其為犯罪嫌疑人。二審期間檢察員出具的新證據及法庭庭外核實的證據證實,偵查人員因劉鳳與其他涉毒品犯罪嫌疑人交往頻繁,而將劉鳳納入偵查範圍,在搜查前並未掌握其確切犯罪證據或線索,此時劉鳳屬於形跡可疑人員而非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進入劉鳳租住房後未獲得有價值犯罪線索,經盤查教育,劉鳳交代另兩處租住房並主動交代了藏匿毒品的事實。劉鳳藏毒地與其被抓獲地有一段距離,不屬於與其人身緊密相關的場所。綜上,劉鳳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所交代的毒品並非在其身上、隨身攜帶的物品等與其人身緊密相關處發現的,其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對確定犯罪嫌疑人和節約司法資源具有實質意義,應視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
裁判索引: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贛刑終240號。審判長湯媛媛,審判員郭志成、陳向群。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5.李維戶故意殺人、放火、爆炸死刑覆核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李靜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本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刑事案件,但與其他因民間矛盾引發的突發性殺人、傷害犯罪有所不同,從犯罪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均屬於應當依法嚴懲的案件類型。一是從案件起因看,被告人李維戶因欲與其前妻復婚遭拒,在兩年的時間內不斷威脅、騷擾其前妻及家人,因未達目的而採取極端手段報復洩憤,預謀放火焚燒其前嶽父家房屋、殺害其前妻家人,並意圖報復其自認為與其有矛盾的其他村民,犯罪動機卑劣,而被害方則並無過錯。二是從犯罪手段看,李維戶採用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手段實施報復,並自製燃燒和爆炸裝置,且殺人犯意堅決,為阻止被害人逃生,在縱火前事先用鐵鏈鎖住被害人家大門,向逃出火場的前嶽父潑灑汽油,還試圖引爆煤氣瓶,後持菜刀猛砍阻止其縱火的前嶽母頭頸部數刀,致其當場死亡。三是從社會危害看,李維戶選擇凌晨村民熟睡之際,在住宅密集相連的農居點作案,採用潑灑汽油等方式縱火焚燒多戶村民的房屋,並向救火村民投擲自製爆炸物,危害對象已波及除其前妻家人之外的不特定多數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導致多人受傷和大額財產損失,犯罪後果嚴重。綜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李維戶死刑。
裁判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案號無。審判長李靜然,審判員張春喜、吳笛。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6.孫寶國、孫寶東故意傷害罪審判監督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齊素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
裁判要旨:1、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必須具備四個特徵: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非法控制特徵,缺一不可,每個特徵都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否則不能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多個行為人因追債、解決經濟糾紛,或爭奪市場而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或強迫交易等危害行為,構成犯罪的,按照相關罪名定罪處罰,不得拔高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3、非因檢察機關抗訴而啟動再審,其餘再審程序中均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刑罰。再審不加刑,既包括罪名上不得由輕變為重,也包括量刑上不得由輕變重。4、原審被告人在法定的追訴期限內未被司法機關追訴,亦未實施逃避追訴的行為,未實施引發本起犯罪追訴期限中斷新罪的,檢察機關將已過追訴時效的行為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受理後應當宣告無罪。5、原審被告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業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其他犯罪並判處刑罰,且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原生效裁判並無錯誤的,再審不得將該犯罪事實重新審判,重定罪名,重複量刑,更不能將該犯罪事實打包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加重刑罰。
裁判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刑再2號。審判長胡云騰,審判員虞政平、齊素。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7.容康社濫用職權、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溫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裁判要旨:1、容康社身為副廳級國家工作人員,曾身居多種職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2、容康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濫用職權罪的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人犯數罪,依法數罪併罰。鑑於容康社到案後,如實供述其受賄及濫用職權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均予以從輕處罰。
裁判索引: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桂09刑初27號。審判長溫文,審判員彭嘉崎、粟春雄。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8.王某某貪汙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叢雲峰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
裁判要旨:1、根據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籤訂拆遷協議為獲取拆遷補償款的前置程序,故未籤訂協議、僅依據評估報告不能獲取補償款。而上訴人作為時任鎮長,應當知道拆遷政策及補償程序,故而應當知道其無法獲取補償款。上訴人利用其擔任鎮長的職務便利,從水泉溝村「借款」,並聲稱得到補償款後即歸還,該還款條件不可能成就,且自其佔有該款至上繳紀委長達六年期間裡,未有歸還的意思表示,故應認定其主觀方面符合貪汙罪中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2、上訴單位以「幫建費」名義非法收受公司款項用於本單位日常開銷,雖系開發公司同意給付,但受賄罪客觀方面的行為包括索取和收受,故開發公司主動給付不影響犯罪構成。
裁判索引: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冀08刑終152號。審判長叢雲峰,審判員李浩東、孟路遙。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19.張澤安、張旭明、李樹平、種建華犯生產、銷售假藥案刑事二審裁定書
執筆人丨林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在保健品、食品中添加西藥成份,冒充藥品銷售,依法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案犯僅參與銷售環節,沒有參與生產環節的行為,依法構成銷售假藥罪。
裁判索引: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陝刑終185號。審判長趙合理,審判員林群、薛志強。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0.陳振宇盜竊罪鄭義、王建軍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周步青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被告人採用破解、修改電腦程式的方法對消費卡非法充值,而後用於購物、套現等,造成發卡人的經濟損失,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非法充值操作完畢時,該卡已經具有被充值金額數額內的消費功能,產生與正常充值的同等效果,發卡公司對卡內金額實質上處於失控狀態,被告人的盜竊行為已經終了,構成盜竊犯罪既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主觀方面的「明知」,包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低價大量購進、正常價格大量售出,轉手獲取暴利,應確認其主觀上是應當知道系非法所得。
裁判索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浙刑終44號。審判長周步青,審判員施永來、高傑。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1.姚永平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刑事一審判決書
執筆人丨黃世東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被告人姚永平受賄、挪用公款、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案情複雜,影響面廣,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該卷宗多達122 冊,涉及罪名多、查封扣押的財物多,證據種類多,審理難度大。本案爭議焦點有:1.公訴機關指控姚永平九次收受祁秉義送給的人民幣9萬元,均系年節所送,是一般的人情往來,還是受賄。在案證據可以證實,2008年至2012年,慶元公司多次向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被告人姚永平對該公司在貸款額度和審批速度方面給予幫助,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祁秉義為感 謝姚永平給予姚錢款。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即構成受 賄罪。2.公訴機關指控姚永平收受李曉冰為姚堯辦理投資移民支付的50萬美元是屬個人之間的借款,還是受賄。被告人姚永平的供述與證人李曉冰的證言相互印證,並有劉寶山、魯利明、鄭佳等證人的證言及名都公司財務明細帳、記帳憑證、銀行進帳單等佐證。姚永平有能力為姚堯支付投資移民款50萬美元,李曉冰支付後,姚永平不及時返還,能夠認定姚永平利用職務非法收受李曉冰給予的50萬美元構成受賄,不屬於個人之間的借款。3.公訴機關指控姚永平收受賈偉給予的手錶一塊,姚永平未向賈偉公司推薦過業務,屬一般人情往來和感情投資,還是構成受賄。證人賈偉的證言證實他送給姚永平手錶,就是為了他們公 司在以後的擔保業務中能夠得到姚的支持和推薦,使他們公司能有更多的擔保業務;被告人姚永平的供述證實賈偉給了他一塊卡地亞牌手錶,希望他以後多給自己的公司推薦貸款擔保業務。姚永平明知賈偉有請託事項而收受了賈偉給予的手錶,應視為承諾為賈偉謀取利益,構成受賄。4.公訴機關指控姚永平給予楊成林、湯愛軍錢款,是一般的人情往來和感情投資,還是行賄罪被告人姚永平為感謝楊成林、湯愛軍對自己提拔、任用, 給予楊成林、湯愛軍以錢款,不屬於正常的人情往來,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5.炎黃置業公司用尚未形成的應收購房款質押擔保申請貸款3500萬元,經被告人姚永平審批後3500萬元歸楊成林使用,是正常借貸還挪用公款。姚永平明知劉江以炎黃置業公司的名義與內蒙古銀行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虛假合同,以對內蒙古銀行應收的購房款作質押,在車站支行申請3500萬貸款,歸楊成林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姚永平考慮到楊成林是銀行的一把手,不想引起楊的不快,所以就按楊的要求在合同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並把合同交給楊成林了,後來炎黃置業公司以應收購房款質押申請貸 款3500萬元,姚永平跟風險部總經理鮑路清打招呼,這筆貸款很快就發下去了。姚永平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裁判索引: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內04刑初46號。審判長黃世東,審判員杜秀雲、胡曉靜。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2.王塑然貪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凌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2009年11月至2014年6月間,上訴人王塑然在南京廣播電視集團(以下簡稱南京廣電)任職期間,利用其從事、負責相應頻道廣告經營的職務便利,在代表南京廣電與相關銀行洽談廣告業務的過程中,虛增交易環節,謊稱中匯公司、博川公司系南京廣電的代理公司,先以中匯公司、博川公司的名義與相關銀行籤訂廣告發布合同,後向南京廣電隱瞞合同的真實價款,再以中匯公司、博川公司名義與南京廣電籤訂廣告發布合同,截留廣告款共計1024.63萬元。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在於王塑然是否構成貪汙罪。合議庭經審理查明,涉案銀行的本意是與南京廣電籤訂廣告合同,以實現在南京廣電發布廣告的目的。但王塑然以南京廣電工作人員身份與涉案銀行洽談廣告合同時,稱中匯公司、博川公司等系南京廣電的廣告代理公司,與廣告公司籤訂合同可以享受價格優惠。在此情況下,涉案銀行認為王塑然能代表廣電集團,按王塑然要求籤訂合同就是與南京廣電籤訂合同,才選擇了與廣告公司籤訂合同。本案中,表面上看是銀行自主選擇與廣告公司籤訂合同,但實際上,優惠價格是王塑然利用其在南京廣電的職權造成的差別。王塑然作為南京廣電的廣告從業人員,其單位授權給其處理一定範圍事務的權利。基於這種授權,單位與員工之間本應形成一種信任關係,但王塑然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未將所獲廣告款全部如實交給南京廣電,而是自己成立廣告公司或利用他人公司,虛增不必要的交易環節,截留本應屬於南京廣電的合法財產,其行為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
裁判索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蘇刑終304號。審判長凌霄,審判員蔣凌軍,代理審判員徐磊。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3.李華與張方故意殺人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李妍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被告人李華在保險期間內駕駛車輛故意衝撞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屬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李華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交通事故一般都屬於駕駛人過失造成,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賠償並未區分故意與過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條明確將駕駛人的主觀故意列入交強險應當賠償的範圍。從法律設立交強險的目的來看,交強險的基本目的之一是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以基本的賠償保證,讓受害人能有基本的治療及生活保證,從而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諧。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侵權人追償,保險公司的追償能力與受害人相比,顯然處於更有利的地位,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再對侵權人追償的處理方式更有利於實現交強險保護受害人權益,填補受害人損失的功能。機動車強制保險是無責賠付,並不考慮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過錯情況,因此除受害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以外,交強險不能免責。
裁判索引: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7)寧刑終38號。審判長XX蓉,審判員李妍、張明。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4.梁麗等人搶劫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曹瀾平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對冒充軍警人員,但暴力不明顯的 「強扣」財物行為如何定性 (2016)甘刑終66號 行為人冒充軍警人員,採取戴手銬、強行搜身、出示證件、語言威脅等方式進行暴力或暴力威脅,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的,構成搶劫罪。 本案是一起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糾紛引發的犯罪,暴力行為不明顯,導致定性爭議很大。二審法院經過庭前會議、開庭審理,最終以搶劫罪定性。主要理由如下:首先,依據現有證據客觀認定事實。被告人梁麗及其辯護人提出「梁麗通過張光華先期向王有全預付定金12萬餘元」,但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證人張光華、被害人王有全均否認梁麗給其支付過大額定金,梁麗及其辯護人亦未提供相關付款憑據,且梁麗當庭供述「當王有全進入華辰賓館,我提及定金之事時,感覺王有全似乎不知道此事」,因此,雖然梁麗和楊紹文供述支付過定金,但二人供述與其他證據不能形成印證,且楊紹文並未親眼所見,系聽梁麗說過,屬傳來證言。故該事實無證據支持,不予認定。其次,準確區分搶劫罪與招搖撞騙最、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罪的構成特點。(1)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以假冒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炫耀,利用人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以騙取某種榮譽稱號、政治待遇、職位、學位、錢財等非法利益,是以騙為特徵,被害人「自願」交出財物或者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而敲詐勒索罪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分,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徵,使被害人精神上產生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者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二者與搶劫罪最本質的區別就是是否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方法當場取得財物。本案顯然沒有證據證明有騙取或要挾威脅的行為,而是採取強制使用手銬、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的方法和行為,更符合搶劫罪的特徵。(2)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中,無證據證實楊紹文等人與王有全進行交易時有交易的詢價、議價行為,亦無證據證明支付定金、對價等具體買方行為,現有證據難以證明有交易目的,不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3)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利,本案四被告人雖然有非法控制和限制被害人王有全人身自由的行為,但同搶劫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係,系搶劫手段的延續,而不是犯罪的目的。因此,根據牽連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需實行並罰。再次,正確理解「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情形和搶劫罪中「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行強制的方法」。(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6日實施的《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要注重對行為人是否穿著軍警制服、攜帶槍枝、是否出示軍警證件等情節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是否足以使他人誤以為是軍警人員。本案中,根據被害人王有全陳述、報案材料、證人權朝倉、薛敏、陳宗革證言,均可證明上訴人楊紹文、王榮、王秉全既有穿著警服、攜帶手銬的行為,亦有口頭宣稱「公安部部長、辦案」、出示相關證件的行為,使他們認為楊紹文等人是公安人員在辦案,故「冒充」警察事實成立。關於楊紹文辯稱「其本身就是警察,認定其冒充警察錯誤」的意見,經審理認為,根據《葫蘆島市公安局情況說明》,楊紹文案發前已經退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相關規定,退休的人民警察不得佩戴標誌,不具備依法行使執法權和司法權的職能。因此,該辯解不能成立。(2)關於戴手銬的行為是否屬於搶劫犯罪客觀方面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行強制的方法」的問題。經查,被告人楊紹文、王榮等人採取冒充警察、拷戴手銬、語言威脅等手段對被害人實施精神強制,並強行搜走被害人身上、車上的財物,又將被害人挾持至一個陌生環境對其實施禁閉、恐嚇,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符合搶劫犯罪客觀方面的「其他對人身實行強制的方法」。且上述一連貫的行為均是為了排除王有全的反抗或報案,最終實現當場劫取「金鳳凰」的目的,因此,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原判定罪並無不當。 綜上,我們認為梁麗等被告人的行為在性質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行強制的方法,構成搶劫罪。
裁判索引: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甘刑終66號。審判長曹瀾平,審判員賀建鋒、郭鵬。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5.魏茂朋等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王國輝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本案三名被告人,受利益的驅使,在明知蝴蝶屬於相關國際公約保護物種的情況下,違反海關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非法郵寄的方式先後從馬來西亞等國走私兩千餘只蝴蝶(死體)用於出售牟利,走私的蝴蝶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及附錄Ⅱ的保護物種。三人屬於共同犯罪,內部分工明確,魏茂朋負責出資從國外購買原蝶,徐春東負責把蝴蝶製成工藝品出售,朱林利用自己的英語優勢,通過網絡尋找海外買家,實施具體採購,走私的蝴蝶總價值高達150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
裁判索引: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01刑初60號。審判長陳清霞,審判員劉建民、王國輝。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6.高凱合同詐騙、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桑愛紅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1.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認定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成立與否的關鍵。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應從有無履行能力、有無實際履約行為、沒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履行態度是否積極、行為人事後態度等方面綜合加以判斷。 2.在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被告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時,就應宣告被告人無罪。
裁判索引: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魯05刑初10號。審判長薄其紅,審判員桑愛紅、王芳。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7.呂亞洲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王紅衛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我國刑法中規定的交通肇事罪以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為前置條件,因此,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交通肇事罪能否成立意義重大。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警管理部門對行為人違規違章行為導致的事故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其並不是人民法院審案定案的當然依據,而是必須經查證屬實的證據。司法實踐中,法官應基於交通肇事罪基本理論,結合其他證據與具體案件情況,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具有證明效力予以確認。
裁判索引: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3刑終354號。審判長王紅衛,審判員韓梅、李龍。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8.陶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王震
江蘇睢寧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陶磊、陶帥等十餘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發生在徐州農村地區的一起典型的農村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與傳統黑社會性質組織相比,該組織在「四個特徵」方面均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表現為:一是「組織特徵」方面, 開始通過開辦公司、企業等,披上合法化外衣進行偽裝,犯罪組織的組織管理形式與公司的組織管理形式出現交織;二是「經濟特徵」方面,從建築業到房地產、再到採礦業,侵害的行業向經濟領域不斷擴展,並在農村地區大肆佔用、掠奪農業資源;三是「行為特徵」方面,暴力色彩有所下降,以暴力、威脅為基礎的欺騙、糾纏、滋擾、談判等軟暴力手段明顯增多;四是「危害性特徵」方面,其違法強拆致張集村51戶200餘村民長達6年沒有居所,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非法採礦行為造成當地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以該組織在實施違法強拆及開發房地產等違法犯罪過程中,實施的嚴重暴力犯罪較少為由做出極力辯解,否認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本案判決在充分理解和認識相關立法、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將該組織出現的上述新特點準確的納入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認為該犯罪組織與傳統黑社會性質組織相比,雖然暴力性犯罪有所減少,但社會危害巨大,完全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徵。
裁判索引:江蘇睢寧縣人民法院(2017)蘇0324刑初955號。審判長佟玲,審判員王震、朱亮。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29.王崇強、張繼龍販賣、運輸毒品死刑覆核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羅敏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對於同宗毒品上下家,認定的毒品數量達到死刑數量標準,是否均應判處死刑。本案上家張繼龍販賣毒品數量大,且繫纍犯、毒品再犯,沒有認罪、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而核准死刑。王崇強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與同案人郭蓓共同出資購買並負責銷售毒品,系主犯。但王崇強在與郭蓓共同犯罪中,郭蓓負責組織毒品貨源,從廣東購入毒品,王崇強負責毒品在海南銷售,本案的九起犯罪事實均由郭蓓發起並促成,因此郭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導作用,且靠近毒品源頭,其作用大於王崇強。鑑於郭蓓有重大立功情節被從輕判處死緩,不能把作用次之的王崇強拔高量刑,故改判王崇強死緩。
裁判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案號無。審判長羅敏,審判員王尚明、陳新旺。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0.周明剛、胡孝培犯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黃雲
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該案系瀆職犯罪,被告人周明剛、胡孝培濫用職權,致使被告人錢長良違規取得國家財政獎補資金。但直至審判階段,行政機關尚未對其是否違規作出認定。該裁判文書詳細論證了其取得國家財政獎補資金是否違規、各被告人是否構成相應犯罪,並明確了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造成的損害後果,作出了罰當其罪的判決。判決認為,雖相應行政機關尚未對錢長良取得國家財政獎補資金的行為是否違規作出認定,但依照在案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會議紀要等書證,結合相應具有專業知識的行政管理人員的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該違規取得獎補資金的行為。該認定對於瀆職犯罪中,行政機關未對涉案行為定性時,法院是否能夠作出相應司法認定,逕行作出判決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裁判索引: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15刑終30號。審判長康豔秋,審判員黃雲、郭美宏。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1.蔣國婷等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邱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在犯罪行為發生後出臺的最高院《電信詐騙意見》可適用於該案。首先,《電信詐騙意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針對司法實踐中特定類型的詐騙犯罪即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如何正確適用刑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電信詐騙意見》並非在刑法之外創設了新的法律規定,只是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如何正確適用刑法進行闡明,適用《電信詐騙意見》的本質是對刑法的適用,《電信詐騙意見》本身並不具有獨立的時間效力問題,其效力附屬於刑法。其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詐騙案件解釋》)系司法解釋,其法律效力要高於屬於規範性司法文件的《電信詐騙意見》。最後,《詐騙案件解釋》主要解決的是詐騙類犯罪的共性問題,並未針對某一具體的詐騙犯罪類型作出詳盡規定,而《電信詐騙意見》則是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具體特點,就處理該類犯罪時如何適用法律所作的具體指導意見。本案在適用《電信詐騙意見》與《詐騙案件解釋》之間不存在衝突。
裁判索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2刑初55號。審判長邱波,審判員易大慶、常燕。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2.被告繆新華判決書
執筆人丨劉建明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嚴格按照證據裁判原則,認定原判認定繆新華等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再審宣告各被告人無罪。
裁判索引: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閩刑再4號。審判長許壽輝,審判員臧建山、沙晶、李風林、劉建明。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3.鄒立國、趙某某等重大責任事故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張華
上海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刑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以生產、作業為目的的交通運輸,其本身就作為生產、作業的一種,因此應當屬於生產、作業過程。因違規造成交通設施嚴重損壞的,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根據各自的客觀行為表現和主觀過失內容來確定行為定性。在罪責承擔上,應當根據各行為人對危害後果形成的原因力大小進行刑事責任的分配。本案的社會影響力較大,本案的判決,在釐清上述問題的同時,通過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對日益嚴重的運輸行業違規亂象也具有較好的震懾作用。
裁判索引:上海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17)滬0117刑初279號。審判長張華,審判員房素平、樊雲開。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4.朱其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陳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1、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訴的原審被告人在上訴期滿後委託辯護人向二審法院提出辯護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前)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精神,二審法院應當聽取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2、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碼、號碼、密碼字符、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等票面信息未改變,僅被更改了銷貨單位名稱和貨物名稱,不影響稅務機關根據未更改的信息進行抵扣且實際已經被認證抵扣的,應當認定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認證和抵扣條件。
裁判索引: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湘刑終102號。審判長李世鋒,審判員陳健,代理審判員餘相東。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5.黎炳武因楊旭過失致人死亡申訴刑事通知書
執筆人丨丁金亮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
裁判要旨:原審被告人楊旭應當預見其在三樓樓頂拉拽被害人黎湘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墜樓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導致被害人墜樓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申訴人黎炳武(被害人黎湘之父)申訴提出黎湘系被楊旭打傷後被楊旭抱著跳下樓,認為楊旭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經查,申訴人的申訴主張與事實不符,予以駁回。
裁判索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粵刑申302號。執筆人丁金亮。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6.王菊明、陸小弟汙染環境罪孫秋林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姚一鳴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1、涉案垃圾雖未被直接傾倒進水體中,但其對宕口及太湖水體必然會產生汙染。鑑於涉案地點屬於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和生態紅線二級管控區,其水質標準應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水質標準。據此標準,在涉案垃圾滲濾液中檢出揮發酚嚴重超標,依據《江蘇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涉案垃圾可以被認定為「有害廢物」,並納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範疇。2、因清理處置及時,涉案垃圾未對環境造成顯著破壞,傾倒區域地表水樣品中僅有揮發酚超標且濃度高於背景地表水濃度20%以上,但涉案垃圾體量巨大,為清理處置涉案垃圾造成公私財產損失828萬餘元,屬於司法解釋明確列舉的汙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的具體情形,應當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追究被告人汙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刑事責任。3、涉案垃圾全部清運處置後,繼續對被汙染場地進行覆土復綠所產生的費用,屬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應與公私財產損失相區分。
裁判索引: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5刑終933號。審判長徐清宇,審判員潘亮、姚一鳴。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7.朱小燕、唐瑞展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吳萬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數量是基礎,情節更重要。對於毒品犯罪死刑適用,應當根據「性質+數量+情節」的原則,綜合考察毒品犯罪的性質、毒品的數量種類、犯罪次數、犯罪人罪前罪中罪後情節,決定死刑的適用,確保對毒品犯罪分子不枉不縱。立功是一個功利性情節,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否從寬處罰及從寬處罰的幅度,要結合被告人涉毒數量、在犯罪中的角色、自身罪行嚴重程度、立功的大小和在立功中所起作用等綜合考慮,判斷功是否足以抵罪。在毒品案件中,毒梟、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職業毒犯、毒品慣犯等,由於掌握同案犯、從犯、馬仔的犯罪情況和個人信息,被抓獲後往往能協助抓捕同案犯,獲得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因此,對於毒梟等嚴重毒品犯罪分子立功的,是否從輕及從輕的幅度要從嚴掌握。
裁判索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蘇刑終57號。審判長劉亞軍,審判員章江、吳萬江,法官助理張超。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8.張某等行賄罪抗與再審申訴、申請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賈麗英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
裁判要旨:2015年11月1日正式頒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此後兩高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對貪汙賄賂犯罪做了較大調整,對於2015年10月31日前實施、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相關案件,各級法院在審理中都遇到了如何選擇適用新舊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突出問題,進而導致了一段時期內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同案不同判」現象的普遍存在,並由此引發了檢察院對此類案件的集中抗訴。本抗訴案件的審理和裁判正是在此背景下展開的,裁定圍繞行賄罪新舊法選擇適用中的焦點之爭,從解析「從舊兼從輕原則」所應遵循的核心價值理念入手。
裁判索引: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4刑抗1號。審判長高智力,審判員賈麗英、朱秋菱。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39.王春祥、彭飛犯故意殺人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張堅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該文書是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書。此案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案件定性、醫院的疹療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對被告人量刑是否適當問題提出上訴。整篇文書旨在說明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既說理透徹,又言簡意賅。
裁判索引: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皖刑終217號。審判長張堅,審判員魯清、周斌。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0.金成、蔡星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彭濟曉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調研員
裁判要旨:1、雖未查獲被告人已販賣的部分毒品,但根據現有電子數據、查獲毒資、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能證明被告人已出售了該部分毒品給他人,可以認定為未查獲的部分毒品數量已查證屬實,計入被告人販賣的毒品數量。2、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實,但在訴訟階段有翻供,不僅應當根據查明的定案證據進行正面評析,還可以運用常識、常情、常理等從反面評析其翻供內容和理由不成立。3、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被告人販賣數量已大大超過死刑立即執行的標準等全部案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而不是減輕處罰。
裁判索引: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贛刑終81號。審判長彭濟曉,審判員孫毅、王松山。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1.佟茂華、牛玉傑貪汙、挪用公款、受賄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陳華舒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1、在企業改制期間隱匿國有資產,轉入改制後的國家參股、眾多幹部職工持股企業的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2、經集體研究決定,使用單位定期銀行存單質押,貸款供他人使用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3、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的職務犯罪案件,要綜合考慮歷史條件、企業發展、職工就業、社會穩定等因素,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嚴格區分犯罪與一般違規行為的界限。
裁判索引: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皖刑終7號。審判長陳華舒,審判員楊玥玫、段志俠。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2.周斌、徐磊合同詐騙、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王正剛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1、「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應審查指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兩次催收一般應分別採用電話、信函、上門等兩種以上催收方式。2、貸款詐騙案件中,不能因行為人客觀上未能歸還銀行貸款而一概認定構成貸款詐騙罪。3、合同詐騙案件中,應重點審查合同在該犯罪行為中是否起到了關鍵作用,如若虛構其他事實或隱瞞其他真相獲得被害人財物的,應定性為普通詐騙。
裁判索引: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2016)津0106刑初109號。審判長方紅,審判員王正剛、耿利萍。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3.洪少偉、張俊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劉峰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本案原審認定事實清楚,二審重點在於量刑。上訴人洪少偉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原審在對洪少偉量刑時,已充分考慮其具有的立功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結合上訴人洪少偉具有的犯罪情節,歸案後的認罪、悔罪態度,以及檢舉的犯罪罪行等情節,依法不足以再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上訴人張俊秋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上訴人張俊秋檢舉他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線索,至二審開庭時仍未查證屬實,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為立功表現。鑑於原審已充分考慮到上訴人張俊秋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已對其從寬予以減輕處罰,量刑適當,綜合全案不宜再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上訴人張俊秋及其辯護人提出一審量刑過重,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減輕處罰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二審法院不予採納。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洪少偉、張俊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索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2016)兵刑終10號。審判長,審判員。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4.羅建之、李思龍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湯寧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調研員
裁判要旨:對故意犯罪中的主觀明知應有證據證實,不能僅以被告人應具有的責任、經驗來推斷;對被告人的責任也不應作擴大性解釋。公訴案件的舉證責任為偵查、公訴(檢察)機關,被告人不承擔是否有罪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後果應由偵查、公訴(檢察)機關承擔。證據達到不到確實、充分的標準,應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無罪。被告人違反行政法規,並不當然構成刑事責任,行政法規中作出過明確規定的,應按照行政法規進行處罰,不必上升到刑事處罰的程度,以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裁判索引: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雲刑終1539號。審判長湯寧,審判員李傑、羅成。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5.覃健勇尋釁滋事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張紅娟
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經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辨認活動由辦案機關聘用人員擔任見證人違反刑訴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雖不屬於非法證據,但因存在瑕疵而影響辨認活動的真實性,故對在卷的4份辨認筆錄不予採納。對於視頻錄像的提取製作問題,通知了相關證人、偵查人員出庭對視頻資料的提取製作過程進行了解釋說明,同時結合其他在案證據確認視頻資料的真實合法性。對於傷情鑑定,在案的三份鑑定意見結論一致,且有病歷資料予以印證,司法鑑定人亦出庭對專業進行了解釋說明,至於是否在24小時之內委託鑑定並不必然影響鑑定結論的客觀真實,對鑑定意見予以採納。本院根據案件審理需要,依法法庭通知相關偵查人員到庭對證據收集過程進行解釋說明,符合刑訴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主體不適格的情況,本案亦無證據證實偵查人員與當事人或案件處理結果存在利害關係,對覃健勇提出的相關意見不予採納。綜上,在卷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鑑定意見、病歷資料、監控視頻資料等證據能夠客觀反映案發時間、地點、經過及造成的後果,即覃健勇在公共場所用石頭隨意打砸多人且致被害人張長義輕傷二級的事實存在,上述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本院認為,上訴人覃健勇多次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侵犯社會公共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因覃健勇案發時抑鬱發作,在本案中負限定刑事責任,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以維持,上訴人覃健勇及辯護人提出宣告無罪的相關意見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索引: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017)桂71刑終10號。審判長桂彤,審判員易妙、張紅娟。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6.周麗鈺盜竊二審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費曄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隨著人們在商場、銀行等公共場所的消費、存取款、交易等活動日趨增多,其隨身攜帶的財物被他人非法佔為己有的情況時有發生,司法實踐中對這種行為如何處理也頗具爭議。本案系一審判決被告人無罪,檢察院提起抗訴的二審案件。二審法院通過對被告人在銀行這一特定公共場所內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時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表現以及相關人員控制涉案財物的主觀心態等方面深入研究、分析,最終對該行為能否以犯罪論處作出了合理合法的判決,值得借鑑。
裁判索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滬02刑終850號。審判長費曄,審判員沈燕、潘庸魯。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7.張繼釗虛報註冊資本再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高文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裁判要旨:本案是最高法院指令我院異地再審的案件,主要涉及下述法律問題: 一是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存疑證據。本案被告人從原審起一直稱被刑訊逼供,請求排除非法證據。我院再審期間發現原判排除刑訊逼供的證據及重要的鑑定報告存在較多疑點,遂對證據開展了深入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取了大量證據。最終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將被告人的供述和鑑定報告依法予以排除。 二是職務侵佔罪的認定。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均為侵佔財產型的犯罪,兩罪的主要區別是犯罪對象不同。原判認定被告人侵佔的對象為公司財產的證據不足,其中一起認定的事實與證據證明。
裁判索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刑再終字第00615號。審判長高文斌,審判員王培、張學梅。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8.陳亦瑞詐騙刑事通知書
執筆人丨司明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期限屆滿且已被工商部門註銷後,原承包人利用私自留存的營業執照及非法製作的假公章,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補辦相關手續,轉讓由全民所有制企業出資人出資購買並登記在該企業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騙取國家土地使用權回收補償款且數額特別巨大的,依法構成詐騙罪。
裁判索引: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2017)最高法刑申287號。執筆人司明燈。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49.莫煥晶放火罪、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劉宏水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救援系阻斷或者減少火災損失的行為,消防人員按照規程實施消防救援,因現場環境、水泵壓力等客觀原因造成火災救援時間延長,與火災最終造成的危害後果之間無因果關係,不能由此減輕行為人的罪責。
裁判索引: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1刑初121號。審判長鮑一鵬,審判員劉宏水、王笑峻。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50.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故意殺人、劫持船隻李承權故意殺人死刑覆核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鄒雷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被告人結夥十餘人在秘魯海域劫持船隻,返航途中殺害船員、同夥內訌,致16人死亡、6人失蹤,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貴奪起組織、指揮作用,被告人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積極參與謀劃和實施,被告人李承權先是作為被害人為自保而參與犯罪,後期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5名被告人均系主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核准死刑。對於其他6名同案被告人,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認定為從犯和脅從犯,處以不同刑罰,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裁判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案號無。審判長鄒雷,審判員曲晶晶、餘淼。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51.趙春華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二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張玉峰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本案是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非法持有槍枝案件,二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槍枝的致傷力剛剛達到槍枝認定標準,趙某非法持有槍枝的目的是從事經營,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相對較低,且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等情節對社會危害性做出恰當評價,改判適用緩刑,堅持了刑法的謙抑理念,在追究刑事責任時注意克制,防止定罪量刑過度。
裁判索引: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津01刑終41號。審判長楊帆,審判員張玉峰、李草原。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52.姚亞洲搶劫、故意殺人、放火、李少慶搶劫、放火死刑覆核刑事裁定書
執筆人丨姜永義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二被告人共同預謀入戶搶劫致人死亡,並放火毀屍滅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核准二人死刑。
裁判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案號無。審判長姜永義,審判員孫江、王尚明。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53.吉清強、張文輝故意傷害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鄭蘭清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裁判要旨:被告人吉清強的正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已造成重大損害。本案中,吉清強在自己的人身權利遭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對不法侵害人可以依法行使自衛權。但在行使正當防衛權的過程中,吉清強手持傷害性強的單刃尖刀,見人就捅刺。從事後被其所捅刺的死者和傷者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及照片看,死者吉才強系胸部被刺,一刀致命,傷者陳亮被銳器刺入胸腔,高凱凡為胸部被刺受傷。被其捅刺的同村村民吉亞凡被銳器刺破腹腔。由此可見,吉清強在反擊時,為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採取了不計後果的防衛措施,捅刺的都是對方的要害部位,且捅刺力度大,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綜合考量本案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防衛工具、強度、防衛人主觀態度、造成的損害結果等,應當認定吉清強的防衛行為已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且其另外還造成了吉亞凡輕傷的行為和後果,吉亞凡並沒有針對吉清強實施不法侵害,吉清強持刀捅刺吉亞凡致其受輕傷,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間接故意的故意傷害犯罪,依法亦應受到懲處。原判認定吉清強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裁判索引: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瓊刑終72號。審判長鄭蘭清,審判員趙軍、王丹丹。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54.鄭愛娟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執筆人丨王濤
浙江天台縣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庭長
裁判要旨:行為人為保護住宅安寧,對強行進入自身住宅的不法侵害行為所實施的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可構成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裁判索引:浙江天台縣人民法院(2017)浙1023刑初264號。審判長王濤,審判員許肖紅、何其慶。原文載於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