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博賣口罩詐騙案庭審判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3月17日,藝人「黃智博案」宣判,黃智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黃智博親自出庭,除了有辯護人為他辯護之外,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有自行辯護的權利」,因此黃智博也進行了自我辯護。黃智博在自行辯護中稱「當時一時衝動把人拉黑」,之後「覺得自己很不對」,自己「想退賠,但還沒來得及退賠就被抓」,黃智博稱「我知道我錯了,我擔心自己的父母身體。
」今年2月5日,藝人黃智博因以「售賣口罩」為名涉嫌通過網絡騙取錢財被捕,據媒體報導黃智博此次涉案金額約為28萬餘元,在2月25日的時候,上海浦東檢察院對樂華娛樂前練習生黃智博提起公訴。當時真的是看蒙了好多人,此前黃智博謊稱賣口罩,在要求受騙者支付預付款11萬後,拉黑對方失聯。黃智博姐姐稱家境貧寒且父親生病,黃智博受人煽動才會騙錢。但調查發現,涉案的11萬元全被用於吃喝玩樂和還網貸。
對於詐騙的手段真的讓人意想不到
家住上海浦東的楊女士在網上聯繫上了黃智博,以單價0.9元的價格向他購買了價值40萬元的口罩,並支付了10.7萬元定金。黃智博讓楊女士去揚州提貨,楊女士卻無法找到交貨地點,隨即報警。從上海警方接到報案到抓獲黃智博案件告破,僅用時4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可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實證明法律面前誰也逃脫不掉,等待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黃智博曾經是屬於樂華公司旗下的藝人,其實樂華公司藝人也不是頭一回和詐騙案扯上關係了,去年九月瑪愛案一經扒出讓人也是頗為震驚,很多的輿論都覺得和樂華公司是撇不清關係的,後續的一系列公關壓制輿論絕不是一個詐騙團夥可以做到的。
至於樂華的職粉(他們自己招聘布告稱之為「粉絲運營」),很多的的人都知道這個公司的人就該門兒清的事。如「熱門回答裡扒出來的這一套操控粉絲,控制輿論,惡意捏造謠言、栽贓潑髒水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段,也是樂華和其發跡之地南韓娛樂圈那一套一脈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