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樂華娛樂原旗下訓練生黃智博因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被害人11.7萬元涉嫌詐騙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悉,被告人黃智博曾是《以團之名》的選手、原北京樂華娛樂旗下訓練生。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黃智博在網絡貼吧中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次日,被告人黃智博向被害人袁某謊稱自己有大量現貨口罩可以出售。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黃智博將虛假的醫用口罩圖片、打包、快遞視頻、提貨地址等通過微信發送給被害人,並以預付款的名義共計騙得被害人袁某人民幣11.7萬元。後被告人黃智博將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失聯。
2月5日上午,被告人黃智博在廣東陸豐的家中被上海浦東警方抓獲。2020年2月7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月17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月25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黃智博依法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3月17日上午9點,該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浦東法院最終宣判,被告人黃智博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