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色性也,同居只為滿足生理需求?非婚同居亟待立法的四個理由

2020-12-23 洞觀社會

全國兩會召開,關於婚姻家庭的草案正在審議中。有人大委員提出建議,對於非婚同居的社會現象,應該予以立法規範。

對於非婚同居入法的問題,並不是第一次被提出了,早在2019年6月份,就有韓曉武、孫憲忠等多名委員提議,應當正視現今社會中非婚同居的現狀,在相關立法中有所體現。

非婚同居該不該立法,一直受到社會的關注。對於這個問題,社會各方的觀點也呈現出兩極化。

反對的一方認為,非婚同居等同於非法同居,這本身就違反法律,怎麼可以立法支持呢。

非婚同居如果立法,會與現行的婚姻法規定產生矛盾,會造成婚姻家庭的混亂。

更有甚者認為,非婚同居如果合法化,就是一種社會的倒退。

但筆者不這麼認為,我覺得非婚同居亟待入法。

01

應該看到,隨著社會的進步,改革帶來的不僅是經濟上的發展,同時社會大眾的思想觀念也越來越開放。

雖然目前還不合法,但是非婚同居的現象,在當今社會中已經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大城市打拼的外來人口,未婚同居幾乎是一種常態了。

在傳統思想中,婚姻關係確立之前,男女雙方是不可以發生性行為或者同居的。

可今時今日的年輕一代,已經完全不接受這種觀念了。

現在的90後或者00後,出生在和平年代,在物質條件豐富的環境中長大,思想上也更加的開放。他們崇尚人權和自由,不願意受傳統思想的束縛。

他們覺得在你情我願的前提下,滿足個人心理上和生理上的需求是合理的,也是應當被尊重的。

人們思想的開放,是社會的進步,應當被接納和理解。

02

現代人的生活壓力山大,尤其是在一線城市,高昂的房租,飛漲的物價,生活成本越來越高。初入社會,在一線城市奮鬥的年輕人,在陌生的環境,缺乏家庭的溫暖和關愛,在心理上需要彼此的慰藉。

同時,情投意合的年輕人住到一起,共同面對經濟上的壓力,這樣不僅可以節省開銷,還可以學習和磨練生活技能,不失為一種健康的生活方式。從這個角度來看,年輕人能有這樣的生活經歷,對人生的成長是積極的。

03

有人說,沒有試婚就結婚的夫妻,往往不會走的太長遠。

這種觀點有一定的道理,真正在一起生活過的人,會更加深入的彼此了解。

有位哲人說過:美滿的姻緣使人如添雙翼,不幸的結合給然套上枷鎖。

有些人表面看起來非常好,可是缺點或陋習只有在同處一室的時候,才會暴露出來。如果等到結了婚才發現,對方有自己無法接受的另一面,可能為時已晚。如果不能委曲求全,就只好分道揚鑣了。

而經歷過和諧的同居生活後,再步入婚姻的夫妻,可以說是平穩過渡,順理成章了。所以,婚前同居過的夫妻,相對來說離婚率會有所降低。

04

現在的非婚同居已經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也就因此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由於沒有法律規範,這種關係的雙方的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非婚同居雖然沒名沒分,但卻與婚姻家庭生活無異。在這種關係中,雙方都會有所付出,也就相應的會產生糾紛。比較集中出現的會是財產糾紛、子女糾紛等等。

例如,非婚同居期間,可能共同經營創造財富,如果分開後應該怎麼分配。

又或者,如果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孩子的權益怎麼保障,如果以後兩人沒能結婚,那孩子應該由誰來撫養,對方應不應該支付撫養費等等這些問題。

如果沒有法律規範,那這些問題就都是盲區,特別的女性和兒童的權益如何保護?

05

非婚同居,是伴隨著經濟發展過程中,家庭多元化必然產生的問題,許多發達國家都曾經經歷過。

據統計,近40年以來,歐美國家的非婚同居伴侶數增加了10倍,這直接推動了歐美各國對非婚同居的立法。全球已經有大部分國家立法,承認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如美國「非婚伴侶關係法令」、德國「生活夥伴法」、法國《家庭伴侶法》等等。

由此可見,對非婚同居關係合法化及其效力進行法律規範,是當今世界婚姻家庭立法的主要趨勢。對此,我們也應當理性的對待,這是社會發展的潮流,無可避免也無法逆轉,通過立法來規範,這是社會文明發展的進步。

但有一種情況必須區別對待,就是非婚同居中的雙方,有任何一方是已婚狀態。這種情況是婚內出軌,屬於非法同居。這種破壞別人家庭的行為,極其可恥。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應當嚴厲打擊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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