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初期,西洋劍泛濫的事態越來越嚴重,幾乎每天在大街上或酒館裡,甚至是茅廁邊上都有人因為雞毛蒜皮的事情拔劍相向,喪失生命。
佩帶著60英寸的長劍走路不但非常笨拙,還會時常碰到東西、絆倒行人,很是討厭,以至於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不得不下令凡佩劍長過1碼(1碼等於36英寸)者全部毀掉。
其間平民們佩帶西洋劍的人數驟然銳減,只有一些少數貴族還把西洋劍佩在腰間,即使這樣也只是當作裝飾而已,從此西洋劍走上了沒落的道路。
提到西洋劍就不能不說到西洋劍術,由於西洋劍術的出現,使得西洋劍在歷史的舞臺中得到改進和完善。那麼什麼是西洋劍術?西洋劍術即是西方實用劍作戰的技巧。我們以14世紀初約翰內斯所創立的流派進行講解,約翰內斯的流派強調搶攻,掌握主導權,及如何在失去主導權時重新奪回主導權。
另一個特色是一個動作同時攻防,過程中把整支劍盡用,意思是在一個動作的時間裡,會同時使用劍尖、劍根、正鋒、背鋒和劍首投入戰鬥。「粘劍」是約翰內斯流派中的最大特色之一,在約翰內斯流派的劍法裡,粘劍過程中包括接劍、聽勁、走實、走虛等選項。
接劍的時候進行聽勁,判斷對手是走實還是走虛:如果對方走虛,自己則走實搶好力點和位置,卡著對方的劍同時直線搶攻對方;如果對方走實,自己能以更好的力點位置走實勝之,如果對方執意於走實,那時自己就要走虛卸力,繞過對手的劍和身體反擊。他提出在使用劍進行戰鬥的時候,判斷和行動的時機是很重要的。
約翰內斯的流派招式,基本上是不需要刻意用力使出來,只要動作做得正確,比對方先到達目標位置,封好了對方來劍的路線,就已經是勝出了。因為對方的攻擊會自然落在自己最大力的劍根上,即使自己只以單手之力,也能憑著力距原理而勝過對方雙手之力。
而擋著對方劍尖同時,自己的劍尖是自由的,可以選擇刺或割對方任何一處。所以相對而言,動作的準確性比力度重要,只要整體動作做得好,對方的劍自然以它的弱點擊在自己的強點,一比拼之下自己的力量就自然而來,根本不用刻意,原理亦毫不神秘。
早期劍的使用目的無非是為了在戰爭中大量地屠殺敵人,贏得勝利,因此,劍的構造以及使用的技巧也隨著如何在短時間內讓敵人的身體產生重大傷害而發展。我們現在所稱的西洋劍則是在完全不同的目的下所發展出來的。
在漫長的歷史中,為了對抗日益堅固的防具,戰爭中所使用的劍也不得不愈加厚重;而就像一般的警察通常不會帶著自動步槍一樣,一般人或者是小型的警備隊並不需要也無法攜帶這樣的重型武器。
在中世紀後期,一種以個人防身為主的輕型劍被發展起來了,它的劍身細長、適合做靈巧的動作,招式則以快速攻擊為主。
在很短的時間內,這種劍普及了整個歐洲,警備隊、劍客,連一般的市民都開始佩戴這種劍——它甚至成了榮譽的象徵。15世紀末期,Rapier(細劍)被正式獨立定名,構造也愈加接近現代的造型,而由於在高速的攻防中人們不得不使用劍身來格擋,劍刃因此常受到極大的傷害,於是後期的西洋劍劍身漸漸不再開刃,而利用劍尖削或刺激。
在格鬥武器日益發達的今天,劍早就失去了它在戰爭中的實用價值,但西洋劍作為一種公平與榮譽的象徵,卻意外地保存了下來,直至今日。
銳劍是以真正用來決鬥的劍為原型製造的,由輕騎兵佩帶、可以在快速的突擊中劈砍的彎刀演化來的。由於騎兵在徒步時所使用的劍術和西洋劍非常相近,因此也被認為是西洋劍術的一種。軍刀是在比賽中唯一可以用於劈砍的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