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整天,南方周末刊發的《刺死辱母者》刷爆朋友圈,幾乎國內的主流媒體都在第一時間做了追蹤報導與相關評論。基於對暴力討債與侮辱婦女的憤怒,人們自然把情感的天平偏向了殺人者於歡一邊,一些呼籲弒兇者無罪的自媒體文章,輕鬆斬獲了令人神往的十萬加的閱讀量。
然而,親愛的讀者朋友,你們可曾想過,死者杜志浩當著眾人的面脫褲子露屌是一種怎樣的心理,他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又有著怎樣的社會文化基礎?
我們這個世界,由男女兩性構成,而有屌與無屌,是區分男人與女人最重要的標誌。從純粹的生物學角度看,男女兩性沒有高低優劣之分,但是社會文化的塑造,又讓每一個男人覺得自己比女人高出一等。這種男性所獨有的蜜汁自信,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性別優勢。
在中國,幾乎每一個男人都知道,有屌就意味著擁有了特權。
毫無疑問,死者杜志浩當著眾人的面在蘇銀霞(殺人者於歡的母親)面前脫褲子露屌,本質的心理是用最卑劣的手段,在一個女人面前展現他作為一個男人的性別特權。
男人在女人面前展示性別特權的機會非常多,但這種原始的野蠻的赤裸裸的脫褲子露屌展示,卻並不能經常行使,需要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比方說像本案一樣,借著討高利債的名義。
我們這個社會,早就把屌神話成了無堅不摧的神奇之物,尤其是對於女人而言——屌能給女人製造恐懼,屌能給女人帶來恥辱,屌能夠讓女人痛不欲生,屌能夠摧毀女人的一切,只要屌行使它的特權,女人的命運就得受屌擺布。
屌的力量確實強大,那些遭受了強姦的女人會覺得自己不配活在這個世界,她們會選擇用自殺的方式來洗刷自己的冤屈。
脫褲子露屌者杜志浩,以及我們這個社會的所有人都明白,男人僅僅是褪下褲子,就構成了對一個女人的侮辱;男人僅僅是露出屌來,就會立馬讓一個女人喪失基本的尊嚴。這,就是傳說中的專屬於女性的貞潔文化。
如果你看過性文化節的展品,或者在網上瀏覽過性文化節的圖片,你一定對那個銅質大屌塑像印象深刻。那誇張的構圖比例,把屌的尺寸無限放大,幾乎要佔據整個塑像的大半個江山,恨不得要把蒼穹捅個窟窿。這當然是社會文化的集體意淫,是通過所謂的藝術想像,賦予屌摧毀宇宙的超能力量。
在這樣的文化裡,別說是強姦這樣的終極殺手鐧,就算是簡簡單單地脫褲子亮一下屌,就能讓女人受盡屈辱而留下嚴重的心理創傷。
這種社會文化構造的心理思維幾乎存在於每一個人的頭腦中,這種密不透風的社會文化雖然摸不著看不到,但真真切切影響著幾乎所有的人。因此,幾乎所有的媒體都給脫褲子露屌的死者杜志浩加封了一個「辱母者」的頭銜。
我們似乎從來就沒有聽說過,那個女人在非法拘禁男人時,會用脫下褲子露出陰道的方式把這個男人羞辱一番。
不少自媒體都在解讀蘇銀霞的兒子於歡持刀殺人這一細節,有的說他是為了擺脫控制,有的說他是正當防衛。然而,在我看來,於歡更多的像是替母報仇,報母親遭到脫褲子露屌的羞辱之仇。
根據媒體的報導,死者杜志浩糾結十一名社會閒雜人員催債,把蘇銀霞和於歡母子二人控制在公司的接待室,他們用盡各種侮辱手段,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包括把蘇銀霞的頭摁倒剛拉下大便的馬桶裡。但是,這些侮辱人格的方法都在於歡容忍的範圍之內,畢竟自己的母親欠了對方的高利貸。唯獨脫褲子露屌這個情節,突破了於歡的心理底線。
這個情節,也是媒體大篇幅報導甚至寫上標題的重點。
換句話說,當杜志浩脫下褲子的那個瞬間,他的命運已經掙脫了自己的主宰。但凡是一個有血性的人,只要有能力反抗還擊,即使會引來牢獄之災,都不會允許自己的母親受此屈辱,況且還是在自己的眼皮底下。
從情感上說,在我的內心,我認為於歡是無罪的。但如果從法律的專業角度分析,我覺得法院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問題不大。我不同意那些鼓吹於歡無罪的爆款自媒體文章中的觀點,要知道,於歡的辯護律師並沒有否定法院的對罪名的指控,有爭議的地方只是在於,在量刑方面判於歡無期徒刑是否太過嚴重。
這不是我要說的重點,令我憤怒的是,警察對侮辱婦女罪行的麻木。根據澎湃新聞的報導,在出警警察的執法記錄儀中,有蘇銀霞告訴警察杜志浩脫褲子露屌的情節。這樣的情節還不夠把杜志浩拘留幾天嗎?
討債者杜志浩死了,或許他至死都沒有搞明白,自己其實是死在了自己的屌上。不做死就不會死,希望其他男性收起對屌的盲目崇拜,不要試圖用屌來羞辱女人,否則極有可能重蹈他的覆轍。
(作者系女權時評圈評論員,著有《另一種美》,新浪微博@高富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