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麼是違法建築?
答:根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堅決查處違法建築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而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02:什麼是農村城市化歷史違建?
答:簡而言之,農村城市化歷史違建是2009年6月2日前,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的各類建築。
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二條,農村城市化歷史違建包括: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積的違法建築;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統一簡稱為「兩規」)處理條件,尚未接受處理的違法建築;
(三)1999年3 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兩規」處理條件的違法建築;
(四)1999年3月5日之後至2004年10月28 日之前所建的各類違法建築;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後至《決定》實施之前所建的除經區政府批准復工或者同意建設外的各類違法建築。
03:什麼是歷史違建回執?
答:根據2001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俗稱「兩規」),1999年3月5日以前違反規劃、土地等法律法規所建的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經過規土委、建設、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處理,並根據房屋具體情況補交地價與罰款後確認產權,發放房地產證書(綠本)。
△ 「兩規」處理範圍
違法私房建房者應當在該規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取得回執)。按當年的業主支付能力,補交地價和罰款額度偏高,有些人只申報、不辦理後續。因此,有些私房有歷史違建受理回執,但沒有綠本房產證,屬於無證房。
歷史違建申報受理回執在確權處理、舊改拆賠方面具有認定權利人身份的重要作用。
△ 歷史違建申報回執
△ 綠本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