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12-27 未來網高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莊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教育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並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有: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師範)、漢語言文學(基地)、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含檔案學、信息資源管理];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信息與計算科學];化學類[含化學(師範)、化學、應用化學];材料類[含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功能材料];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紡織類[含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醫學影像學專業、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65米、女生不低於1.55米;報考法醫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70米、女生不低於1.60米。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紮實、英語成績優秀,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學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學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6.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提前批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不得超過三門;地方專項計劃(院校代號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1、1508),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AB;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6)、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院校代號1635),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於BB。

7.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要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學校本科招生實行按志願錄取。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若首輪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餘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學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5.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物理或歷史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3分、等級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選修測試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高水平運動隊考生不享受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6.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

7.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江蘇省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加分後的總成績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加分後的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原始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語文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內蒙古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⑵非江蘇省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學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8.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9.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學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入學體檢複查。經複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實行完全學分制,學分制學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大類招生的,專業類的年學費標準按《江蘇省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表》(蘇價費〔2014〕136號)規定的本專業類別學費標準執行,分流後按所在專業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學年收取,在國外學習階段的費用按《關於印發<蘇州大學學生赴國(境)外大學交流學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大財〔2014〕5號)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努力實現資助體系獎優助貧的價值理性和人文關懷,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八條 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業處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 郵政編碼:215021

聯繫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zsb@suda.edu.cn 諮詢QQ:800039119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十九條 蘇州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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