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0-12-23 騰訊大浙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20年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是自然資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點高校。學校創建於1958年,是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五條 學校主校區位於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0。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浙江海洋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海洋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學相應學位類別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辦公室、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監察組和保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掛靠教務處;監察組掛靠監察室;保障組由基建與後勤管理處牽頭,宣傳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團委、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計劃2020年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130人,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及選考科目範圍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條 已經參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各科目合格(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10門),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的考生。

在此基礎上,考生還須滿足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少於3個A,或「A等加B等」不少於5個,並符合我校2020年在浙招生選考科目範圍要求。

註:1.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針對「技術」科目,對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學考成績的情況,取其中較高的學考成績作為「技術」學考成績計入;對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學考成績計入。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考生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考生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申請。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日下午16:00。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ou.edu.cn),點擊「三位一體招生」,進入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僅限電腦登錄),根據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後,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下載並列印該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上傳:

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2日下午16:00。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上傳申請材料,對未上傳申請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處理。上傳的申請材料有:

1.《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表須加蓋所在高中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且考生本人籤名)(必傳項);

2.身份證有頭像面(必傳項);

3.符合本文「第十三條」所列的5大類獎項或賽事的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限傳3項,須和報名表填寫的獎項或賽事一致,如無則不用上傳)。

第十二條 主要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日下午16:00;

(二)申請材料上傳時間: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2日下午16:00;

(三)書面評審時間: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6日;

(四)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3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列印時間(網上自主列印準考證):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12日;

(六)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0年7月14日;

(七)入圍名單公示: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3個工作日。

註:有關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將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布。

第六章 資格審查、書面評審及繳費

第十三條 資格審查和書面評審: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6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並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下同):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E等不計分]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最後一名同分考生一併入圍。如相應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4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一)在滿足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對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在4個A及以上或「A等加B等」等於10個的考生,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二)在滿足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對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長(僅限本條所列的5大類獎項或賽事)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按照不超過分專業計劃數2倍的比例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若分專業認定的特長生人數超過專業計劃數的2倍,則根據特長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名單(最後一名同分考生一併入圍)。特長生須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浙江賽區競賽(省級聯賽)三等獎及以上(不含省級競賽A組、B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或高中階段在全國大中學生海洋知識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在浙江省海洋知識創新競賽(原浙江省大中學生海洋知識競賽)中獲得一等獎。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及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和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並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籃球、排球、足球、桌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遊泳、健美操、跆拳道):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中學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個人項目前6名(集體項目為前3名)或二等獎及以上;或中學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個人項目前8名(集體項目為前6名)或二等獎及以上。

第十四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後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收費標準為140元/人,需要繳費發票的請在報名系統註明,報到現場發放,若未註明,則不提供發票。

(二)繳費時間: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3日。

(三)繳費方式:考生通過浙江公共支付系統進行自主繳費,繳費途徑包括:浙江海洋大學學生網上繳費系統或支付寶(公共支付),具體操作方法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另行公告。

(四)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0年7月14日。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二)測試方式及內容

1.師範類專業:採用分專業結構化面試,測試內容為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寫展示等。

2.非師範類專業:採用筆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

(三)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我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加B等」合計個數多少排序。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3個工作日,考生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成績和入圍公示名單。入圍名單在招生網公示後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註:有關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將提前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八章 志願填報與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願;學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三位一體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志願填報:在填報志願時,考生須將「浙江海洋大學」填為第一院校志願,否則無效。填報專業志願時,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不得低於第二段分數線。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小數點進位處理),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捨去處理),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或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A等加B等」 合計個數多少)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折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學業水平測試「A等加B等」合計個數。

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E等不計分。

第二十條 學校「三位一體」招生專業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報考英語(師範)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按總分150分計)。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其中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或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昱雲獎學金、海燕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 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www.zjo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號:zhdzsb

招生諮詢電話:0580-2550022

招生監督電話:0580-2627855

電子郵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並落實本次招生考試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招生考試工作出現特殊狀況,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權對招生考試安排進行調整。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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