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土地徵收大家一定不陌生了,尤其是在城市郊區和農村郊區地帶土地徵收更為廣泛,特別是城市區域規劃和鄉村振興發展,農民的土地被有效利用,對被徵收人來講也是非常好的事情,然而,現實生活中卻存在非常多關於土地徵收引起的糾紛,其中就有關於農民集體戶口中補償人數不知怎樣計算引起的糾紛。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講解,進行土地徵收時,農村集體戶口中補償人數如何計算?
一、農村集體戶口中補償人數如何計算?
農村徵收拆遷時,不同的補償項目,補償的對象是不同的,如果是土地徵收補償的,由集體村民享有,所以家裡的成員都具有本村成員資格的,全家人都有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
(1)產權調換
即建設單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對換產權,被拆遷人因此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產權調換時,雙方互換的房屋面積應基本相等,面積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築面積計算。
建築面積指房屋建築物各層面積的總和。房屋建築面積按建築物牆腳以上外圍水平截面計算,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房屋建築各層平面的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面積的總和。輔助面積是指房屋建築各層平面中樓梯、走道等所佔淨面積的總和。結構面積是房屋建築物各層中外牆、內牆、間壁牆、垃圾道、通風道、煙囪等所佔面積的總和。
(2)作價補償
將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標準和方式進行估價後;由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人一定數額的價款,以補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損失。房屋拆遷作價補償時,應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重新結算。
(3)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
對於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