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徵地產生的「小農民」沒了宅基地資格權,如何保障其利益?

2020-12-23 騰訊網

2011年7月《社保法》出臺,要求將被徵地人員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2017年4月1日起,本市鎮保制度改革,根據相關規定,被徵地人員由責任單位統一辦理被徵地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手續。而在實踐過程中,由於政策與實際操作的不對稱性,也引發了相當數量的「小農民」問題。

「小農民」是如何產生的,如何來保障他們的實際利益? 市人大代表王震提出一份關於解決因徵地引發的「小農民」問題的建議,日前得到有關部門的最新回復。

「小農民」是怎麼產生的?

王震調研發現,有兩類「小農民」。一類產生於綠化帶徵收產生邊 料土地的過程中,目前,農民被徵地後普遍採用的是以「土地換保障」的補償機制。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徵地是按項目需要的土地位置及土地量進行徵收,尤其是道路綠化帶徵收,涉及徵用土地少,卻會產生比較多的邊 料土地,而這部分土地幾乎無法正常耕作,但又不算在徵用土地範圍之內。現行政策是按實際徵地面積計算「土地換保障」的人數,造成了「土地換保障」人數與實際失地人員不匹配,因而產生了「小農民」。

還有一類「小農民」,即徵地當時年齡尚未達到16周歲以及徵地後新出生的人口,隨著年齡增長也會面臨「被失地」情況,在他們達到規定年齡應該分到土地時,卻沒有土地可分,從而成為新失地農民。

以奉賢區南橋鎮為例,目前涉及3個村10個組,在完成項目徵地以後,因上述兩種原因而新增「小農民」104人。目前,相關部門通過對這部分「小農民」給予每人每月100元過渡期社會保險補貼,按年發放方式予以解決,直到上述村組有新的徵地項目時,再按規定給予落實社會保險。

王震發現,綠化帶涉及的徵用土地較少,只能解決一部分失地農民的土地換保障,況且這塊土地之後也不可能有徵地,導致此類「小農民」問題難以解決。按照政策,徵地時未年滿16周歲及徵地後出生的農業人口,由於受政策限制,如果沒有新的徵地,無法解決這部分「小農民」的實際利益問題。

針對綠化帶徵地等產生的「小農民」,王震建議,是否可以開闢整建制的撤組通道,從而徹底解決小農民問題。對於徵地時未年滿16周歲及以後出生的「小農民」,他建議研究出臺新的補償機制,以解決他們的實際利益。

小農民具有宅基地資格權嗎

「小農民」具有宅基地資格權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對宅基地資格權主體作出了明確規定,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要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提出申請:(一)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本市農業戶口且戶口、生產生活在本村的;(二)屬本市農業戶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係戶口遷入本村的;(三)屬本市農業戶口,且根據國家移民政策戶口遷入本村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小農民由於不符合上述條件,不享受宅基地資格權。」市農業農村委建議,通過進一步完善其就業、社會保障等機制,解決其相關權益問題。

針對綠化帶徵地等產生的「小農民」,市規劃資源局表示:首先,在項目規劃階段儘量避免邊 料土地的產生。其次,本市撤村撤隊標準和依據是上海市政府1992年頒布的《上海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被徵地單位的土地被全部徵用的或者徵地後剩餘的實際耕地面積,按實際農業人口比例計算,人均不足二分的,可以撤銷被徵地單位建制」。雖然文件本身已經失效,但據了解,目前各區仍然在按此執行。再次,實在規劃上無法避免,可以由區政府決定帶徵邊 料土地。

「小農民」問題如何解

據市發改委透露,2014年,該委會同市農委、市人社局、市規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對本市徵(用)地時未滿16周歲的「小農民」所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形成了關於「小農民」問題的思路。

根據調研,各部門認為,本市多年來徵(用)地安置補償的範圍始終是針對16周歲以上的勞動力和養老年齡段人員,主要是對其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的保障,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基本要求。對於被徵地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作為被撫養人,其生活主要依附於父母,因而未將其單獨納入安置補償範圍也屬合理。同時,隨著「小農民」利益訴求反映日漸顯現,本市部分區因地制宜地採取了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比如,奉賢區對未就業的「小農民」給予過渡期「新農保」繳費補貼,松江區結合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和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給予「小農民」土地補償費和集體資產收益權,青浦區則給予「小農民」各種形式的現金補貼。鑑於「小農民」問題在各區縣情況不一、程度不同,市裡層面不出臺統一的辦法,明確由相關區政府作為解決「小農民」問題的責任主體,認真排摸梳理轄區內「小農民」的基本情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重點幫助部分確有困難的「小農民」解決好就業問題。

市發改委建議,進一步落實區級主體責任,在城鎮化過程中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特別是為「小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通過促進非農就業解決「小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市規劃資源局表示,新土地管理法已經實施,在新的區片價調整中,正在研究將安置補助費納入,也可以多方位補充對「小農民」的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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