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分戶後,為什麼還不能申請宅基地蓋房?解讀來了!希望沒有你

2020-12-23 騰訊網

近年來,土地制度改革之後,不管是在宅基地申請方面還是在個人建房上都出臺了許多新要求。尤其是「一戶一基」實施後,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也發生了變化,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蓋房,對於房屋的建造面積也有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請建房的宅基地面積是多少就只能在批准的面積內蓋房,不得超佔,一旦違規,相關部門審查的過程中也會直接叫停。

而農村實施「一戶一宅」後,很多村民都認為分戶後就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蓋房了,殊不知對於宅基地申請審核方面,我國依然實行嚴格的管制措施,為了避免有人利用分戶來圈地謀取私利,各地區也嚴格規範了宅基地的審批流程。

今年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中也提出了一項新要求,內容要求各地必須注意農村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

而這項要求的公布也意味著農村「一戶一宅」實施後,農村村民在分完戶的情況下也一定能夠申請到宅基地蓋房。從這項措施可以看出,以後村民在申請宅基地建房方面也會增加一些難度。而筆者深入了解之後,發現現在很多地方已經下發了和宅基地申請有關的措施。

那麼問題來了,在農村,村民分戶後,什麼樣的情況是不能申請宅基地蓋房呢?解答來了!希望沒有你。

1、房屋和宅基地已經出賣的情況

以前,農村買賣房屋的情況很普遍,有些村民進城之後,就把老房子賣給同村的村民居住,也有的村民是避開轉讓,私自買賣宅基地給其他的村民蓋房。雖然說有些人通過這些手段謀取了利益,但對於宅基地的使用,現在我國已經實行了嚴格的監管制度。

如果村民已經出賣過房屋和宅基地,就算現在和父母已經分戶,想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是不會批准的,必須遏制圈地謀取私利的現象,這樣也能起到公平的作用。

2、夫妻假離婚,分戶後單獨申請建房的

近些年來,隨著一戶一宅的實施,我國對宅基地的申請也變得嚴格化,有些夫妻考慮到家人的生活居住問題,亦或者為了給兒子建造婚房,就想通過假離婚來獲取分配宅基地的資格權。有些夫妻分戶後,丈夫則繼續使用原來的宅基地和房屋,妻子則根據分戶的規定重新申請宅基地蓋房。

不過,按照各地出臺的規定,如果申請人是通過假離婚單獨申請宅基地的,這種情況也是不批准宅基地的,情節嚴重的還要罰款。

3、戶人均面積超過當地規定面積的

現在各地區對於宅基地的審批和使用面積也實行了嚴格的限制,村民在建房方面也必須按照當地的面積和標準建造。另外,對於宅基地人均使用面積各地區現在也實行了新標準。

比如說;農村家庭原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是150平方,家裡只有五位成員,如果按照當地的規定人均面積25平方米計算,那麼其家庭成員的宅基地使用總面積就是125平方,如果按照規定,這戶家庭使用的宅基地面積已經超出了25平方,如果人均面積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範圍,那麼這戶家庭的成員即便分了戶,想申請宅基地蓋房也是不允許的。

總之;農村村民想申請宅基地蓋房不是說分了戶就可以獲批了,必須嚴格按照宅基地出臺的管理通知進行嚴格的審核,如果不符合要求,即便分了戶也不會批准宅基地的,這一點大家要搞清楚。

當然因為各地實行的規定不同,對於宅基地的審核的辦法和制度也不同,大家可以了解當地具體的實施辦法,這樣也有利於自己。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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