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獲悉後,廣東汕頭潮陽區貴嶼鎮政府迅速開展核實,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於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於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11月28日潮陽發布)<br/><br/> 公民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情形,屬於違法婚姻。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這位18虛歲的高中生與14虛歲的初中生結婚,顯然沒有達到法定的婚齡,因此,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法律是不會承認的。《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br/> 有人認為,「18歲男生迎娶14歲女生」,他們倆雖然舉辦了婚禮,但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正式結婚,不違法。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人認為,欠缺年齡這一條件而提早結婚,除了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關係外,沒有其他什麼實質的影響,兩個人事實上已經過起了夫妻的生活,和真的結婚沒有什麼區別。實際上,這兩人舉辦了婚禮,雖然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但如果兩人在辦完婚禮後,生活在一起,那就是事實婚姻了,那也就是違法的。<br/><br/> 法律對男女最低的結婚年齡予以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於婚姻關係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根據人類生長的規律,男女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其身體、生理和心理才發育成熟,如果過早的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帶來不利的後果。當事人還不完全具備判斷和處理事務的能力,很難承擔婚後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因此,婚姻法確定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男女當事人結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違反了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因此,新修正的婚姻法將其規定為無效婚姻。<br/><br/> 事實上,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總的來說,「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可能存在很多隱患,一旦兩人合不到一塊去,在許多問題上都會留下後遺症。(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